1、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所有的人都必须有所买有所买,因为在这个商品社会交换是它的生命延续常态;
2、交换就注定有比较、竞争,社会个体之间要比较竞争、地区之间要比较竞争、国家之间也要比较竞争;
3、比较竞争的优势在于资源优化配置,交换的速度和质量是影响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
4、影响交换速度和质量的前提是资源自由流动;
5、影响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是保护好财产权。
二、中国社会经济已经显现疲态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现在,很多的问题进入到深水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各种改革所释放的能量已经开始显现疲态,进一步发展能量不足,以房价、拆迁、小产权等为代表的各种社会矛盾形成了发展的阻塞,不改革就会因为利益根本不能协调清楚,让中国经济陷入僵局。例如,因为缺乏新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城市需要发展,一方面政府因为不能强拆而难以获得土地。
新的拆迁法难以出生,根本原因在于不能明确各方利益,不能明确各方利益的原因又在于产权制度的制度缺陷,或者说中国目前的产权制度,仅仅满足了市场的初步要求,当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更深的层次,两者之间的矛盾会日益尖锐,产权制度的改革已经达到了必须的程度。
三、具体问题分析
本文试图截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产权问题,分析其中缘由。
1、两权混淆问题
每种权力(权利)都有各自的内涵,把两种不一样的事物混淆一起,注定会形成种种问题。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面临着政府行政权和财产权合二而一的窘境,不停地寻求解决方案。好在后来竞争领域的国企都逐渐淡出,国企基本留在了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这个矛盾被削减了,但是,必须清楚这个问题一直未果。
大家应该清楚,当初以中国通讯行业为代表的案例很典型,电讯企业很牛(高收费低服务)民众意见很大,直到把政府因素和企业剥离,形成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才得到缓解,达到了民众得以承受的现状。
但是,两权混淆的问题被高层化、特定化、愚昧化了!就在问题被搁置的背景中,有人喜欢把这个不可解决的问题觉得是有点,在房地产领域作为优势发扬光大。
记得被众多媒体、管理部门大力宣扬的政府经营城市吗?不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倒腾土地吗!
必须承认,在两权混淆的体制中,城市经济有了很好的发展,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知道这种体制的弊病,如今,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屡屡失效,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一体制的问题,中央政府因此和地方政府形成明显的两个利益主体。
石油、电力等等问题都有共性,并且已经形成了利益阶层,其具有国有产权利益和政府行政管理利益渐行渐远,他们为大局(稳定物价)牺牲的眼前利益,往往要获取更大的回报。
在目前的政治、经济伦理条件下,改革两权混淆难度很大,甚至没有可能性,但是,要清楚这个体制的弊病,才能限制弊病扩大化,最低限度是要警觉不能作为优点发扬光大。
看到一个很典型的问题,地方政府发文要求国有企业评估房地产的时候必须享受多少多少的评估费用折扣,我们没有文明到认知这是一种错误,政府应该没有权力为国有企业发布这样的规定,政府为某一种类型的企业强行牟利没有法理上的支持,我们唯有默默忍受这种非法。
2、物业税问题
有很多房子没有被利用起来,这是一种资源浪费。必须清楚,我们没有权柄对此说三道四,人家买了房子让房子处于什么状态是人家的权利,前段时间对空置房的声讨不是什么好事。
国家可以不鼓励这样的产权持有状态,可以通过征收物业税促使资源利用效果。
问题是这要涉及我们的房地产基本产权制度。房地产产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在只有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征收物业税缺乏法理基础,为了调控房价不折手段不是一个健康政府所为。
要么放弃征收物业税的企图,要么改革产权制度,应该没有第三种选择。
3、农村集体所有权问题
自由交换、产权得到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对待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问题上,我们一直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这些政策实际上完全是歪理、不讲理,只是农村产权结构不合理、农民没有觉醒到维护产权程度,才允许过去有那么大量的、以掠夺方式的农村土地转移给城市。
在计划经济时期构建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实际上是一种异化的产权,掌管产权的书记村长的权不是来自于财产性质,而是来自于超经济的行政权,这种权利具有隶属上级脱离所有权成员的特征,才允许政府已超低价格强行购买农村产权的问题。
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只允许农村土地用于农业而不能进行更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是对完整物权的侵犯,小产权的房子是一种抗争,为了农民利益强制农民农转非是一种欺骗。
有人或许说,那么中国的粮食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很荒唐,过去的时间在政府主导下,农村土地转移为城市用地的数量只能是更多,只是利益没有落在所有者身上。相信如果利益调整到位,在利益的导向下相信粮食问题会解决的更好。
4、拆迁问题
在较低补偿的前提下被拆迁也是中国城市化大刀破斧的忧伤,随着更文明强拆应该不可以了,自由交易很难,公平交易应该是起码的条件。
四、结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立法、司法、社会价值理念的基本原则,相信也是因为自由交换的客观要求,保护了产权就能带来自由交换。
我们不是私有制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适合我们,但是对于同样搞市场的国家来说,提倡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也是必须的,也是客观要求,我们的社会已经到了这个程度,解决不了产权问题,我们今后注定在陷入两难窘境中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