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的罪与罚


《人民日报》近日发表文章,呼吁警惕“网络水军”绑架网络民意。文章指出,网络民意的力量不仅仅局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在如潮的民意之下,往往会对司法的公正执行形成巨大的压力,甚至造成权力部门为了“平息民意”以及“民愤”使裁决屈从于网络舆论的现象发生。

早在上个月7日,央视播出的一档《焦点访谈》节目,让很多人第一次了解了网络水军这支神秘的“部队”。托央视和《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的福,昔日名不见经传的网络水军,突然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因为国家级媒体的点名批评,达到许多网络水军心向往而力不及的目的,这恐怕是前者所意想不到的吧?

网络水军和网络公关公司一样,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物之一。他们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主要作用是顶贴,后者的主要作用是删帖。但带来的危害都是一样的:破坏了网络的正常秩序,降低了网络的公信度——最后影响到网络的健康发展。不过我认为,网络水军的危害度和影响力可能也并没有央视和《人民日报》描述的那么大。评论员信海光称,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任何一个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事件能被足够证据证明是“网络水军”所为。这种判断是非常准确的。过分夸大网络水军的力量,实质上是否定了网民的辨别和独立思考能力。就像一句段子所言,“你不但侮辱了我的人格,还侮辱了我的智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的网民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是高智商、具有敏锐判断力的精英。在3Q大战逐渐平息后的第5天,南方周末发表评论文章《水淹互联网,暗战不知终点》,在文章中,腾讯承认雇佣网络水军,利用民众“反日情绪”炮制360为“日本公司”。但事实证明,大部分网友是坚定地站在了360一方,自发为360辩护。

《人民日报》文章谈到,网络水军“对司法的公正执行形成巨大的压力”,更是有撒娇之嫌。司法应当不受任何外来影响,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裁决,在这里,主权权牢牢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如果让网络水军制造的泡沫民意影响到公正裁决,这是司法机关的渎职。假如真有“权力部门为了‘平息民意’以及‘民愤’使裁决屈从于网络舆论的现象发生”,那么,为何在千夫所指的民意下,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仅仅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还是监外执行?这使得人们不得不怀疑,妨碍司法公正的,到底是只手遮天的李刚们,还是虚无缥缈的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带来的危害不必否认,但也不必闻之色变,畏之如虎狼。网络水军是互联网的产物,完全可以依靠互联网的自律和自我纠错功能进行规范。如果因为网络水军的不规范,导致政府加大对网络的监管,使得网络自由度受到损害,那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在此,我倒是郑重建议对另一种非商业性的网络水军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我们知道,这些年见诸报端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他们才是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水军。与其他商业网络水军不同,网络评论员的活动经费来自各级财政,换言之,来自于每一个纳税人。我想,作为一个纳税人,有权揭开他们神秘的面纱,看看他们到底干了些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