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2日22时许,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继忠与两名民警来到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的住处,向其送达了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
【新闻点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队副队长石志刚曾对讲:“你知道赵作海么?赵作海没罪,都能在他头上套一个死刑,杀人的罪名,给你套一个诽谤的罪名又能怎样?”多么狂妄的公权力呀!这难道就是“人民公仆”的所作所为吗?权力来自于人民,却让人民承受不白之冤,是社会何等的耻辱!
王鹏恢复了自由,事件进展到此,看似圆满,但我们不禁要问:目前为止行使公权力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调查和处理。只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得到应有的调查处理,才能让社会得到警示,让少发生或者不发生。
国家赔偿“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能洗清公权力的清白吗?能洗清司法的灰暗吗?国家赔偿——“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使用纳税人的钱替腐败分子“赔偿”,这件事能够完结吗?如果事情就此戛然而止,必将使得公权力更加肆无忌惮,冤案错案不停上演,人民更加永无宁日,这不是一个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政府接下来的责任就是一定要痛打落水狗,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
人民必将战胜一切贪官污吏!
公然打击举报人,“法”岂能被“权”牵着走!
“跨省追捕”---“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能洗清司法的灰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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