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政治责任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师生员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党员干部还应当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

        当然,在选拔过程中,还要签订责任状,进行责任监督,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了违犯人民和国家法律,给人民财产造成损失,还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保证有选拔干部有制度可依,监督新选拔的干部有法律可依,选拔的干部代表的是人民,如果人民不满意,就应当辞去职务!俗一点讲就是:能者上,慵者下,上任后如果不能作出成绩,不能让人民和社会满意!什么都是虚无缥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