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A股市场闪耀法治精神的光芒


    

让A股市场闪耀法治精神的光芒

 

张立栋      

     2010的中国资本市场,虽谓弱冠之年却也逐渐显出几分成熟气象。
   岁末循例,盘点A股市场这一年来的风云变化。想说的话很多,不过和一二级市场的风风雨雨相比,最令笔者感喟的却是今年监管层在加强证券市场法治建设方面的种种表现。
   在我看来,即将过去的一年里,中国证券市场最有价值的进步或许是,监管层的法治意识在明显提升,法治精神在各项制度措施中得到更多更充分的体现:从贯穿全年打击内幕交易的制度安排,到对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勉力跟进,再到对一些证券违法案件的查处移交,都从不同层面表明监管当局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治理目标的基本思路和努力方向。
   举几个最近的例子。就在两天前,证监会连发两条信息,一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做了相关说明。事实上,在中国股市上,一个最明显却最不为人关注的行为就是信息披露违法问题。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到虚假披露,违规披露。这些虽然没有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巧取豪夺行为那样影响直接,但它却是种种违法行为的背景,是市场诚信问题的根源。客观地说,监管层在推进依法信息披露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证监会共作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决定70份,占全部处罚决定37%,共对近600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将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我们常说,这个市场上就要实行“严刑峻法”。但如何实行,怎样推进,却也必须是一个科学度量、依法推进的过程。
   事实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查处的核心在于准确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不同人员责任大小、层次,做到权责统一、过罚相当。
   那么通过上述《规则》,可以认定和查处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提高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这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就在信息披露股规则说明发布第二天,中国证监会宣布聘请法官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专职委员的工作宣布正式启动。
   外聘法官担任专职委员,又是一个进步。对于中国证券执法而言,意义甚远。
   稍稍回顾一下历史就可知道,应该是从2006年,证监会就开始推进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设立了新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稽查总队,实现案件处理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为什么要查审分离?
   有句话说得好——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滥用。
   在资本市场这样一个很容易出现重大利益纠葛的地方,如何配置权力、权力如何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之前的查审分离,说白了就是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由稽查局、稽查总队和派出机构稽查力量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由专职化、专业化行政处罚委员会采用准司法化的程序,负责“案件审理”。
   分段行使的执法权杖,避免了此前权力过分集中的种种弊端。
   应该说,证券监督“查”和“审”分离的执法体制,也是国务院之前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大体现。
      而此番“引入法官深化证券执法改革”则是针对当下资本市场的新变化而推出。
   年满二十岁的中国资本市场,虽然稚嫩却也五脏俱全。各层级市场均已建立完毕,新业务也不断推出。但是,与此同时违法违规内幕交易、从业人员“利益冲突”型违法、新型操纵市场违法行为却也随之升级。引进法官挂职担任专职委员则有利于建立更加紧密的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成为司法部门支持行政执法的全新模式。
   公平地说,相对于很多部门机构而言,中国证监会是挨老百姓批评最多的部门之一。为什么有批评之声?除了说明行政者本身具备雅量,更重要的还是因为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资本市场的信息相对透明,行政的每一步都为万众关注。也由此,他们也成为最能具备法治精神的部门之一。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说,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法治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基”。笔者认为,依法行政则一定能让这个基础变得更为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