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保障住房制度或许有隐忧


  目前,经过几论严厉调控效果并不显著以后,国家似乎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方面逐渐趋于“理性”,住房制度双轨制初见雏形,国家开始实施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而解决那些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从一定程度上看,国家政策取向是合理的,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的和谐社会理念,也符合党和国家的执政思想,对于消除或缓解此起彼伏的民怨有重要意义。

  然而,国家住房制度安排需要科学理性,需要统筹兼顾,更需要对未来政策效果作出前瞻性的分析和判断,因为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会带来正反的效应,往往是解决了一个棘手问题后就有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同样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确实可以平抑民怨,但也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隐患。

  从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来看,廉价房或廉租房对于住户来说应属于“过渡房”性质,那些低收入者在初期依赖保障性住房来解决“居者有其屋”问题,而一旦收入提高,由穷人变成富人,那他应该放弃保障性住房而依赖商品房市场来解决住房改善问题,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可我们必须注意到,“穷人”一旦变“富人”以后,我们用什么制度或机制让这些人放弃保障性住房,如果出现一大批“钉子户”赖在社会福利上不走,那政府将如何应对?

  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布局应该科学统筹来安排,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贫民”住房和“富人”住房要兼顾区域格局,各个小区之间应该有良好划分,如果出现事实上形成的“贫民窟”现象,那会给社会带来诸多隐患,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局面,这一点必须引起政府足够的认识。

  其次,既然是政府行政行为,那么就会存在向以往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一样,保障性住房的资源分配问题也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一方面是入住条件和标准难以把握,而且入住申请者的信息评估和判断真假存在很大困难,另一方面是在资源稀缺条件下如何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再有就是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这些问题对于政府来说都必须有充分考虑。

  还有,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将变得突出,房屋业主是地方政府,那么小区管理者是政府机关还是物业公司,如果是政府机关就会带来政府部门人员严重不足,而如果是物业公司又如何能保证公司管理正常运营,因为廉租者很有可能长期不交纳或欠交物业费、取暖费、煤气费和管理费等,那又如何保证物业公司的利益?政府又必然面临为那些补交或欠交费者买单的问题,政府财政压力必然增大。

  因此,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必须做好思想准备,以应对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