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社国家如何实现劳资经济平等


二战前,工业国家工人地位低下,劳资矛盾尖锐,导致政治、社会的严重不稳定状态。
二战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并逐步完善,西欧社会的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
资关系协调体制从法律规范到制度机制都日趋健全和完善,劳资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基本
上被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社会主义国家在调节劳资关系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
施:

1、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
》、《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这些立法为
劳资关系的建立及调整确立了法律依据。

 

2、建立行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通过集体谈判,以劳资关系双方共同协商的形式来确定集体合同,沟通意见,解决纠
纷。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3方协调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劳
资关系的基本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国家拿多少、企业留成多少作为发展发展资金、劳
资各分配多少都要协商解决,不是由一方说了算。这样资方的收入也更加合理。国家和
企业提取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虽然还存在,但是理由是合理的,用于国家建设和企业再生
产,数额也是合理的,三方协商同意的。不象苏式体制国家,工人的工资收入由厂方说
了算。官僚特权榨取工人的血汗仅仅是为他们的奢侈享受。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不直接参
与劳资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劳资关系的处理,而是采取各种措施为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
创造外部条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相对平衡双方
实力的作用。西方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和工会要求资方引进新技术必须保障就业,他们提
出,缩短每周工作时间而不减少工资,延长每年付薪休假期,提早退休年限,有的还提
出工作数年休息一年工资照付的安息年。此外,他们还要求因引进新技术而调换工作或
遭解雇的工人实施再训练计划。要求消除新技术的应用给工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有害影响
。前联邦德国劳动局负责就业管理工作。具体任务其一是对失业工人发放救济金,来源
由劳资双方各交50%,如支出大于收入,赤字由国家补贴。其二是对失业工人进行就业培
训、改业培训,另外对失业工人迁地职业实行搬迁资助,调节地区就业。[6]


3、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决定的制度。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这改
变了单个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局面。工会参与涉及国家劳动立法和有
关社会政策的制定,为争取职工利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职工获得参与权作出了积极
的贡献。即无需消灭资本,也根本上就不用暴力推翻旧的政权,就增强了工人的实力和
地位,实现工人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关系的平等性。法律规定工人和工会有权对引进新技
术实行社会监督,他们要求,资方在决定采用新技术之前,应与工会协商。工会应该有
权从一开始就参加引进新技术的规划工作和决策以避免技术变革给工人带来消极后果,
并使工人得以分享技术进步的好处。联邦德国工会联合会提出,要求对技术进步实行社
会监督。美国机械工人联合会制定了一项《技术权利法案》,法案指出该会决心阻止滥
用技术,反对利用技术侵犯工人和工会权利。日本工会总评议会认为,工会今后必须在
投资的决定的科技的选择上享有强有力的发言权与干预权。日本电机劳联对微电子技术
制定的原则之一是,在引进该技术和有关设备时,事先劳资之间应进行充分协商,否则
不予认可。

4、建立相对公平的利益平衡体系。近年来,社会主义国家企业雇员购买股票的现象开始
增加,雇员持股,尤其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通过雇员持股
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共同体,促使雇员从关心自己
作为“股东”的利益出发,关心企业的发展。其次,缓解劳资对立与冲突。雇员持股的
实施,能够使雇员在企业面临工资待遇与企业利润相矛盾时,从股份的分红角度考虑企
业利润的实现,缓解与资方的矛盾。再次,雇员持股,在资本家获得更大利润的同时,
也能够使雇员得到工资之外的收入,提高雇员的收入水平。前联邦德国由工会联合会下
属的各行业工会代表劳方和由同待业的雇主协会代表资方规定工资标准、劳动条件等等
。作为局外人的执政党或政府因为没有切身利益或亲身感受,他们不能代表任何人参加
工资政策的制定。和谐劳资关系并不是说就否定了斗争,在民社国家工人罢工游行自主工
会一直都在发挥作用.但是这个斗争是可调和的,是人民内部的斗争,而且是讲艺术,善于
妥协退让宽容谅解的斗争.是在遵守民主法制前提下的斗争.


通过上述措施,社会主义国家劳资之间大规模的激烈对抗明显减少。一般说,通货膨胀
率若是2%,工资实际增长率不低于2%。如果工资增长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就会使单
位产品成本提高,产品价格提高,必然造成整个社会通货膨胀,势必采取减少工人的做
法。所以,谈判中劳方也不一味追求工资的高增长率。

5通过税收实现平等。我们说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不仅指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国
营企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更重要的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最基
本的属性即平等原则。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是怎么样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的?他们不仅
实现了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在经济上特别是在机会和分配上也实现了平等。他们通过制
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使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在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
配制度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为
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很多措施,除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各种社会福
利和补贴等措施进行收入再分配外,主要是建立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这种税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累进税率制
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体制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
交税。

如德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起始税率为16%,最高税率为45%,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
最高税率甚至超过54%。二次分配制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确保多数民众
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前联邦德国,国家财政开支的主要经济来源于下列税
种,所得税(包括利润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法人税)、消费税、无形贸易
税(旅游等)、遗产税、企业财产税(不包括利润税)、销售税(增值税、间接税),
特别消费税等。公司税和所得税分三大类,按净收入多少征税:第一类低收入者免收所
得税,已婚者每人每年8000马克,未婚者4000马克;第二类中等收入征22%所得税,已婚
者每人每年36000马克,未婚者18000马克;第三类高收入征收56%所得税,已婚者每年
260000马克,未婚者130000马克。税收的分配还用于救济贫困居民、补贴低收入住高价
房户、低收入的多子女上学补助金、贫困地区财政资助等。[6]

瑞典社会保障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税收和雇主交纳的费用。1987年,瑞典社会保
障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比重分别为:中央20.3%,地方政府34.6%,雇主43.6%,个人保
险金1.5%。雇主除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相当大的社会保障费用,1990年,雇主支付相
当于税收工资42.9%的社会保障费用(为领薪职员支付的比例是47.1%)。[4] 联邦德国
时,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政府(没有我们的地级和乡级政府)都征税,所
得税金占总额的百分比大约是:联邦政府50%、州35%、基层政府14%,欧洲共同体1%。州
政府负责地方的水电、能源供应、排污系统、公路保养、文化教育、社会救济、医院、
州机构的财政开支。联邦政府拨所得税、公司税的50%及一部分车辆税分给州政府。基层
政府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也可征得工商税、房地产税和所得税。[6]

目前,在西欧社会中巨富者和赤贫者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居民属于中间收入阶层,60-
7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间收入阶层。这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即一个庞大的中间收
入阶层的存在是西欧社会战后几十年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社会主义国家
在收入分配上均等化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加之实现完善的福利制度和社会服务事业,
基本上达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病可以免费治疗,失业有保险,使全体公民的生老病
死都有了社会保障;通过高额累进税制,收入分配合理化,民主制度对特权的限制,基
本上消除了官僚特权阶级与平民阶级,以及平民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在
这些国家,雇主与工人的个人现金收入相差不多,甚至比我们国家实行的等级工资制的
差距还要小,不过相差几级工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