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 (微博)认为,利通分局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是在新《国家赔偿法》于12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新京报)
支持这样的诉求!你公安无辜就把人家弄到拘留所里呆了8天,王鹏承受的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因为谁愿意去那个地方住上几天?
笔者以为,吴忠警方如此明目张胆地烂抓滥捕,是恶意执法。
唯有把这件事情的影响闹大,才能对其他地区的公安部门起到警示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赔偿,必须由决定追捕的当事人自掏腰包,否则纳税人又成了“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