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新客规 全心便民还是霸王条款?
文 陶凯龙
据北京《新京报》报道: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
铁道部的新客规真正能够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不免令人质疑!没有幕后操作哪里倒票? 事实上倒票的根源是内外勾结。
而且,铁道部实施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中很多规定都比较模糊,例如特殊原因?是站长一个人订?还是经过详细调查?
普通列车不享受改签手续的政策【而且还要付违约费用】,那么为什么动车组就可以,难免让人联想嫌贫爱富的嫌疑!面对列车晚点,旅客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
凡此种种,铁道部没有考虑清楚么?
铁路是国家公民出行的必备首选交通工具,是以便民为主的国家福利性质的单位。那么,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的法律法规都应该以便民为主。但是为什么出台的规定都是对于铁路部门有利的?乘客的利益在哪里?
火车两小时发车后两小时内可退票或改签。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手续时,必须说明原因且出示证明。路上堵车!交通运输公司开证明?生病住院!国家甲级以上医院开证明。否则车票作废!费时费力的事情找谁去证明啊?
更有新闻评论认为:利益所得者为政策制定者!
铁道部新客规应该是全心便民,绝对不能成为霸王条款,便民不能成为误民!
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一个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否只是文字游戏?目前铁路的火车票非常的难买,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更是“一票难求”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铁路部门的解释是,现在国家的运力非常的有限,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可是,现实情况是铁路卖票的人或者票贩子,只要肯于花高价,就能买到车票。
票贩子是一个分工明确的利益群体,肯定会针对铁道部新客规想出对策,规定赶不上对策的出现,如此铁道部新客规是否有作用令人质疑的!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仅仅靠消费者和消协力量远远不够,政府部门在这里面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铁道部新客规应该建立在全心便民上,不应该成为霸王条款,这不仅仅是铁路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政府应该监管的范围,因为一切规定都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为民便民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