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重组股切莫忘风险
张立栋
岁末年初,资本市场热闹非凡。业绩好的忙着庆功报喜;业绩差的忙着遮羞挡丑——删贴撤文忙个不亦乐乎。许多带星号的ST类公司,除了策划着“天外飞仙”的神来之笔挽救危难之中的财务报表,另一个可以想到的招数恐怕就是被并购重组了。
市场喧嚷之中,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不起眼的消息:证监会上周四发布一条信息,明确财务顾问从事并购重组业务最低要求,提出了《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督促中介机构填写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非常“技术”、非常“细节”。不过,在我看来,这显示出一种决心,一种监管当局对并购重组中许多问题的严重关切。
我认为,中介结构填报专业意见附表不是一纸空文,它很可能是一张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依据。
首先,证监会的规定明确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使申报文件标准化。正如相关官员所言,“《专业意见附表》规定的关注要点是对财务顾问从事相关并购重组业务的最低要求。”
很显然,就这个“最低要求”,现在能规范做到的也不是很多。不过,“有要求”总比“没有要求”好许多。
让我们来看看细节。《专业意见附表第1号》明确了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收购业务中的关注要点,包括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目的、收购人的实力、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等事项。
《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明确的关注要点就更实在,它包括交易对方情况、购买资产状况、出售资产状况、交易定价公允性、债权债务纠纷风险等事宜。
再看《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明确关注要点包括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交易对方情况、定向发行购买资产情况、交易定价公允性等。
这些要求可不是管理层拍脑门的结果,这些要求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和说不尽的故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举个远些的例子,比如当年华源进入上药集团和北药集团,虽力求实现纺织和医药的整合效应,却由于纺织板块日颓,医药板块内部也难有协同,结果“兼而不并”,并购流于形式,投资者跟着吃亏。
近的例子更多。比如上海某星号ST公司,新老股东大换血,新控股股东信誓旦旦,要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承诺将优质资产包括房地产、矿山等装进公司,然而其进入公司后发现,旗下子公司根本就不理会母公司的约束,拒交财务报表,而且,历史欠账太多。由于子公司不配合,母公司无法按期披露财务,于是股价大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再比如,某西部上市公司,由传统纺织产业突然宣布要重组为有色金属类公司。现在,沾着有色金属就会受到资金盲目追捧。不过,股价上涨一段时间后投资者陆续从一些公告中发现,新的资产最早也要到2012年才能投入运行。效益如何且不说,单是前期投入就是一大笔钱。面对这个情况,投资者跑还是不跑?
这些例子和什么有关?都和有否聘请中介、财务顾问的职业水平有关,更和他们是否尽职敬业,充满责任意识有关。
我们知道,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十分严重,许多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他们拿出真金白银进行的投资,很大程度上却都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身处险境而浑然不知。
许多人都想当然地以为重组股就是“富矿”——一旦买对了,收益在短期内即可实现爆发性增长,收益翻番。
但是,一般人并不了解的是,所谓的“重组股”,在充满机会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对投资而言,首当其冲的风险便是价格风险,即使是一个可以践诺的公司,二级市场过高的价格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可怕的损失。
那么,该如何是好?其实,除了买卖双方的尽职守法外,负责任的中介也是避免风险的重要环节。如此番屡次提及的财务顾问,如果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充分分析和揭示风险则会给投资人埋下定时炸弹。而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更会诱发大量盲目的资金入场,造成普通投资人巨大的损失。
因此笔者以为,尊重并规范中介的专业意见,不仅会提高他们的职业责任感,加强对他们执业的约束力度,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