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东航网站一时出错,原价一两千的机票价格显示为20元到40元不等,等东航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有三百多名旅客买了这样的票,东航的处理态度是一概“认栽”——系统出错,与乘客无关,买到的票都有效。而没过两天,一位在“360机票网”上花了75元买到原价上千机票的乘客,却在订票十几分钟后被网站强制取消了订单。这位先生很是郁闷不平:“又不是我的错,为啥给我退掉呢?”
舆论的观念对待这样的事情,其实都有惊人的一致,而且还会举出很多的例子:IBM曾经把2000多的光驱标成400,只要下了订单的都认了;DELL也出过这样的乌龙,把7000多的主机标为2000,又“便宜”了不少“眼疾手快”之人。正因为如此,大家对于东航的态度都表示认可和赞同,认为他们是在践行“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诚信和道义,而机票网的做法似乎就显得“龌龊”了很多,的确,又不是消费者的“错”。
不管是舆论还是大众,都习惯性的把消费者当作“弱者”,而经营者不管是相关的知识渠道还是应对实力,都会比消费者强大很多,于是他们是理所当然的“强者”。具体到这样的事情上,经营者既然做出了“承诺”,那么照着承诺去履行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思维惯性,让东航用损失的几十万捡了“便宜”,而让为了1000多块钱的机票毁约的机票网背上了黑锅。
诚信是需要坚持的社会公德,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坚持诺言才是诚信。承诺的内容,应当是真实并且可靠的,是基于理性的考虑。我承诺别人可以拿走我全家所有的东西,直至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这种对己不利的承诺可能在某种情况下还能算是自由的意思表达,但是在完全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还算是需要坚持的诺言么——做梦时说的梦话,患上神经病时立下的誓言,都是不足信的,都不应该成为评判诚信与否的标准。
东航在没有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形下作出了不是真实的承诺,这么多人趁着别人的疏忽占了大便宜——恕我直言,有几个买票的会认为40元的商务舱是正常的价格而不是出了问题才会出现的异常状态?利用别人的疏忽来获得利益,利用别人并非真正的承诺来要求诚信,这本身就是不诚信和不道德的。人人都难免有疏忽大意的时候,也不能保证一辈子都不犯错,倘若某一天出现了如下的状况,应当如何做到诚信呢——商店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把10元的东西错标为1000元,而消费者也出于疏忽大意买了,作为商家应当返还990块钱呢,还是消费者应当为了“诚信”而成全商店得到额外的利益?
但是,作为大公司,在乎的可能并不是在利益上的取舍,他考虑得更多的可能还是人们的评价。在有可能影响到评价的时候,“折财免灾”也就显得是明智的选择——东航没有必要用30万人民币而让民众用刻薄的眼光来考量他们是否“诚信”,相反用这30万做个营销的广告,也算是值了。相反,机票网没有这个实力在为自己宣传,他们也没有必要为自己宣传——1000多块钱的代价确实可能会影响到一个网站的经营,这是他们不能承担的风险。但是这一切,都与诚信无关,当事件发生的初始,就应当与诚信划清界限——还是那句话,利用别人的错误和大意来蒙取利益的人,总想着捡到天下掉下馅饼的人,也不能算是诚信的。
所以,这两件事情的处理迥异,不代表经营者的度量和品质,更不能体现舆论的价值。我们总是在宣扬诚信,总是认为诚信乃为人之本和经营之道,但是为什么不能把诚信的含义和标准稍稍弄清楚再来赞扬和批驳?当坐在商务舱里,前面的人和后面的人都是花的两千而你一个花的四十的时候,他们能赞叹的无非是不常见的甚至是小概率的运气,而永远不会把这个与公司的诚信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