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清退、被捐款与被教改


    在某网站近日的教育新闻页面上,四条新闻排在一起——“千名教师每人‘被捐’4000元 教育局称98%自愿”,“乡村教师代课28年被辞 三儿女因穷困辍学打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教改’纲要两会前公示”,“深圳3名代课教师称被教育局软禁 官方称系约谈”。

  

    这四条新闻,教改这条点击率最低,远远低于其余三条的关注度。这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按理,教育部终于确认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教改方案的公布时间,公众应该很关注才是。但再一想,却是在情理之中。

  

    一边在谈教改,而另一边却在被清退、被捐款,有多少人会天真的认为,教改有很大的诚意?即便有,那也离自己很遥远,要落到自己头上,还很远很远——教改是一份文件,领导在那头,我在这头。

  

    表面上看,教改似乎与代课教师被清退、老师被捐款,没有直接关系,但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教改的根本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这一目标,要解决的一大问题是,保障教育者的权益。温总理所说的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教育家办学,其核心都是尊重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如果教育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何来教育自主权?何来教育质量的提高?又何来办学自主?可代课教师被清退,老师被捐款,所呈示的是教育者的权益根本不被行政部门重视,无论是代课教师,还是正式教师,在教育中,都没有话语权——如果代课教师有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他们的命运就不会这样招之即来,同工不同酬,挥之即去,被卸磨杀驴;如果学校中有教师委员会,怎可能出现工资被教育局强行捐出这等明显侵占权益的事?

  

    很多人对基层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接连出现与现在“主流教育”理念不吻合的事件,深感不解。这是大家对“主流教育”理念的误解,“轻易地”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表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学生权益、推进教育均衡,各地政府部门就马上能响应执行。要知道,我国《教师法》早就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可哪个地方把法律当回事呢?对法律规定尚且如此,更何况部门规定呢?要形成“主流教育”理念,并切实落实,根本途径是赋予教育者的决策、评价与监督权。

  

    这一轮的教改,对于很多基层教师来说,也是被教改。也许有人会列举出教育部曾先后两次大规模听取意见,曾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广纳民意,等等,来反对我这种说法,我也可以猜想到,在教改方案公布之际,有媒体会对教改方案数十次易其稿,进行深度报道,反映教育部门是多么的重视民意。但是,基层教师的声音,真正被教育主管部门听到了、听进了么?我们所见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选,都是事先拟定的,他们的发言稿,也是被所在学校、教育机构的领导审阅过的;这还不算,就是参加座谈者提出诚恳的意见,这意见能不能被听进去,听进去之后又能不能落实到方案中,全凭执笔的教育官员们根据自身利益自由取舍了。而在方案制订之后,能不能落实到现实,也是悬案,我国大学为何一直呼吁落实办学自主权,那是因为关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5年的《教育法》、1999年的《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可就落实不了。

  

      我一直认为,教改的诚意,应体现在教改方案制订过程的本身。简单地说,就是应由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制订多套方案,然后把这些方案全部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最终比较、优化出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种制订教改方案的过程,才是对教育部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真正重视民意,尊重、凸显每一个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益。通过这种方式制订的教改方案,才真正是大家的教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