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笔者没有到网路上走动,先是去了一趟天津看望了一位老友。接下来就是身体长病,身上酸痛难忍,睡食不安。不曾昨夜里却做一恶梦,惊出一身汗来,身体却爽快了许多。早上起来,拍拍脑袋,才记起妻子说外面的雪景甚好,随推窗去看,果真是一场好雪。瑞雪兆丰年,定然今年是一个好兆头。
推门外出看雪,迎面遇到农行四楼的李大妈,满头银发的李老太太正乐的合不拢嘴。张口就让去她家耍,为的是儿子带回了漂亮女子回家过年。对于李大妈儿子,前两天笔者刚在北京与其吃酒。其称自己在北京不容易,眼见三十有三,仍是光棍一条。说到凄楚,在中关村做电脑工程师的小李还有些眼酸。三天不到,有美女陪归,这到让笔者大跌眼镜。回到家里打开电脑,网易的一则描写城市“剩男剩女”的消息,让笔者茅塞顿开,不觉嘴角掠过一丝苦笑。
中国人的过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家人团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都市里住久了年轻人,为安家人的心,有些人开始流行起租男(女)友回家过年的事。这个浓郁的春日增添了无限的遐想,虽然当时惹的父母亲朋喜悦,不过,但留下来的隐患也是不可忽视的。
对此,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春节一到,网络上出现许多“租男(女)友”回家过年,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唐军律师说,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因其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定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再者,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唐军表示,租男(女)友回家的情况虽然不合法,但应当引起社会对以年轻人情感和生存状况的关注。
唐军以网络某一则征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为例表示,网友要求“女友”年龄在二十一至二十四周岁之间,从事正当的工作。由此判断该网友年龄应当与上述年龄相仿,而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大多是刚毕业步入社会不久的学生,也就是被称为“蚁族”的群体。
唐军认为,由于这一群体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差、情感脆弱,为了在传统春节为向家人证明自己的“成功”,往往使用“善意的谎言”来宽慰亲人,以至于置诚实信用、公共道德于不顾。因此,亟须社会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情感、精神、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关心与帮助。
对于唐律师的见解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而做一个传统的中国人,笔者感觉到的却是许多的无奈与酸痛。当年轻人走进你挤我,我挤你的城市,在拥挤不堪里,原本两个不相识的人,通过一个网贴租个“朋友”,组织一个“临时伴侣”回归自己的家园,事实上只能用“欺骗”二字来定位。因为他们首先在欺骗自己,接下来是欺骗自己的父母,再接下来就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了。农村有一句老话“大年夜吃饺子,没有外人”,是一个家人在交流私心话的日子,而被此时,这个家庭被“欺骗”笼罩了,多余的话不用多言,那么这个年的意义还有吗?所谓年轻人的浪漫,时代的变迁,都不应该成为欺骗的理由,千更不变的是真诚与善言,而欺骗又是什么呢?……
笔者想,这留给“剩男剩女”的也许是人生的一个污点,因为在亲人团聚的日子,在一个说知心话的“大年夜”,大家都在半真半假的说的不实在的话,成了一个你骗我,我骗你的大骗局,实属不该!!(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