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这对于进一步转移农业人口,促进农村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然而,要使城镇化真正既能积极推进,又能稳妥持续,我们还需要谨防逆城镇化现象的发生。
所谓逆城镇化现象是从两个方面来说的。
其一是从城镇化目的的角度。之所以要推进城镇化快速稳妥发展,其目的就在于要将农业和农村人口转移到非农业行业和城镇或城市中,以便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而事实上,我们目前的农地制度中的某些方面是不符合这一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是因为这一条,从农村顺利转移进入城镇安家乐户的农民,并没有将承包地交还发包方。
其二是从城镇化过程的角度。从城镇化的过程来看,任何一个农民想要转移进入城镇都注定不是那么容易。当前农民的收入大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务农收入,二是务工收入。这两部分收入任一部分出现问题,都会使得农民无法维持其在城镇的生活,从而退回农村。我们以一个典型的5人家庭为例,50多岁的中年夫妇2人在家务农,并带着1个孙子,其20多岁的儿子媳妇在城镇或城市务工。假如年轻的夫妇转移进入城镇,而中年的父母还能在家务农,那么,当务工收入出现问题时,务农收入还可以补充。如果全部转移进入城镇,缺失务农收入作为补充,50多岁的农民在城镇就业又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仅靠务工收入必然无法支撑5口之家在城镇生活,因而,这种城镇化也就极其不稳定。
那么,如何防止上述两种逆城镇化现象的发生呢?
我认为,其一是,出台政策规定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让完全转移进入城镇或城市的人口将承包地归还村社集体。
其二是,对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实行年龄限制,让年龄大的如50岁以上的农民留在农村继续务农,让他们年轻的子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顺利转移进入城镇落户。
刘燕舞:推进城镇化须防逆城镇化
评论
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