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重要表述


  一、关于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开发新区、重要基地、重大项目、中心、试点的表述

  (一)试验区和先行区5个。

  1.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

  2.深化改革先行区;

  3.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4.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5.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

  (二)示范区8个。

  1.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

  2.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

  3.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

  4.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5.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6.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

  7.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8.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三)开发新区11个。

  1.广州科学城(北区);

  2.深港创新圈;

  3.广州国家级开发区;

  4.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7.广州南沙新区;

  8.深圳前后海地区;

  9.深港边界区;

  10.珠海横琴新区;

  11.珠澳跨境合作区。

  (四)重要基地42个。

  1—2.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3.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

  4—5.培育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6—7.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

  8—9.形成世界级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10.建设国际汽车制造基地;

  11.打造产能千万吨级的世界级大型修造船基地:

  12.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13.建设现代化的千万吨级湛江钢铁基地;

  14.力争形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

  15.建设现代信息产业基地;

  16.加强蔬菜、水产和畜禽等鲜活农产品基地建设;

  17.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成果转化基地;

  18.加强中试基地建设;

  19.新建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

  20.共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21.南方深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

  22—23.把广东建成我国重要的核电和核电装备基地;

  24—25.建设石油储备和大型煤炭中转基地;

  26.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27.着力建设深圳高技术产业基地;

  28.积极建设惠州石化产业基地;

  29.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30.加快建设珠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31.中山健康产业基地;

  32—35.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

  36.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

  37.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38.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39.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

  40.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41.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

  42.建立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

  (五)重大项目63个。

  1.湛江钢铁项目;

  2—3.2—3个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

  4—5.2—3个超千亿元的特大型汽车制造企业;

  6.通用飞机项目;

  7.新能源汽车;

  8.优质稻产业工程;

  9.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10.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11.广州国际生物岛;

  12.散裂中子源;

  13.中科院广州生命健康研究院;

  14.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15.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16.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17.环珠江三角洲地区高速公路;

  18.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

  19.港珠澳大桥;

  20.深港东部通道;

  21.广深港高速铁路;

  22.沿海铁路;

  23.贵州至广州铁路;

  24.南宁至广州铁路;

  25.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26—29.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

  30.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

  31.扩容改造深圳宝安机场;

  32.在沿海沿江建设一批环保型骨干电厂;

  33.在珠江三角洲区内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

  34—35.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

  36—37.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及LNG接收站建设;

  38.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

  39—40.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

  41.北江乐昌峡水利枢纽;

  42.湾头水利枢纽;

  43.大藤峡水利枢纽;

  44—46.景丰联围、江新联围、中顺大围等重要江海堤围加固达标工程以及防洪排涝工程;

  47.珠江河口整治工程;

  48.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49.广州西江引水工程;

  50.珠海竹银水源工程;

  51.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52.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

  53—54.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

  55—57.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58.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

  59.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

  60.深港空港合作;

  61.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

  62.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

  63.佛山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六)中心15个。

  1.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

  2—7.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带动广东建设世界一流的物流中心;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

  8—9.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10.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的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

  11.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

  12.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客流中心;

  13.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

  14.强化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

  15.珠江口东岸地区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七)改革试点6个。

  1.支持深圳市等地率先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2.支持中山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

  3—5.支持惠州、佛山、中山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6.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二、关于“支持”、“鼓励”和“率先”的表述

  (一)以“支持”为引语的有45处。

  1.支持率先探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

  2.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4.支持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

  5.支持发展研究设计、营销策划、工程咨询、中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6.加大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7.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

  8.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9.支持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化;

  10.支持探索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举措;

  11.支持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

  12.重点支持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

  企业人才培养机构;

  13.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

  14.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

  15.支持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珠江三角洲地区联合;

  16.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

  17.支持开展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

  18.支持开展工业设计人员等职业能力评价认证体系试点;

  19.积极支持开展水稻、生猪、渔业、森林保险;

  20.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21.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2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4.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

  25.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6.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

  27.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

  28.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9.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

  30.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31.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

  32.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

  33.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

  34.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

  35.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

  36.支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

  37.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38.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

  39.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

  40.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

  41.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力度;

  42.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43.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省州、城市关系;

  44.支持与新加坡等东盟先进国家加强经济、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45.(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以“鼓励”为引语的有30处。

  1.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2.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本土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4.鼓励率先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

  5.鼓励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6.鼓励城市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

  7.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8.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

  9.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

  10.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

  11.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身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

  12.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13.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

  14.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前来创业、投资;

  1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

  16.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17.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18.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19.鼓励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20.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

  21.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

  22.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23.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

  24.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

  25.鼓励粤东地区利用地缘、人文相通的优势,发展对台贸易,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26.鼓励开展民间对话交流;

  27.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

  28.鼓励优势产业向东盟国家发展;

  29.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

  30.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三)以“率先”为引语的有28处。

  1.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

  3.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6.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7.率先探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

  8.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9.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10.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11.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12.率先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

  13.率先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4.率先发展“物联网”,推进基础通信网、应用网和射频感应网的融合;

  15.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16.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7.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8.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19.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20.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

  21.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2.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23.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4.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25.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6.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27.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28.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

  三、主要量化目标

  (一)2012年目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0000元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3%

  3.平均期望寿命:78岁

  4.城镇化水平:80%以上

  5.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3—5个

  6.销售收入达千亿元跨国企业:3—5家

  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0家以上

  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8家左右

  9.世界名牌产品:8个

  1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600件/百万人口

  11.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100家

  12.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2.5%

  13.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000公里

  14.轨道交通运营里程:1100公里

  15.港口货物吞吐能力:9亿吨

  16.集装箱吞吐能力:4700万标箱

  17.民航机场吞吐能力:8000万人次

  18.互联网普及率:90%以上

  19.家庭宽带普及率:65%以上

  20.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60%左右

  21.城镇污水处理率:80%左右

  2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左右

  2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24.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95%以上

  25.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80%以上

  26.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60%以上

  27.被征地农民参保率:90%以上

  28.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

  (二)2020年目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5000元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60%

  3.平均期望寿命:80岁

  4.城镇化水平:85%左右

  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

  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30%

  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20家左右

  8.世界名牌产品:20个左右

  9.轨道交通运营里程:2200公里

  10.港口货物吞吐能力:14亿吨

  11.集装箱吞吐能力:7200万标箱

  12.民航机场吞吐能力:15000万人次

  13.广州防洪防潮能力:200年/遇

  14.深圳防洪防潮能力:200年/遇

  15.地级市市区防洪防潮能力:100年/遇

  16.县城防洪防潮能力:50年/遇

  17.重要堤围防洪防潮能力:50—100年/遇

  18.大中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97%以上

  19.一般城镇供水水源保证率:90%以上

  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57吨标准煤

  21.工业重复用水利用率:80%

  22.城镇污水处理率:90%以上

  2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

  26.生态公益林面积:90万公顷

  27.自然保护区(林业系统):82个

  28.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1—2所

  29.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

  30.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40%以上

  31.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10家

  3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

  33.省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1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