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均衡严重制约教育的后续发展(教育改革之五)


  1月11日至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就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温总理说,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也是每个家庭和学生关心的大事。(2月8日新华社)

  我国的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太多了,如:教育行政化倾向;教育发展不均衡、收费过高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应试教育问题、教育垄断问题、政策倾斜问题、高考移民问题、贫困生问题等等,笔者将就这些问题一一寻求答案,今天就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论述当前素质教育的迫切性。

  一、城乡发展不均衡

  同在一片蓝天下,孩子不管穷富,家长是不管什么人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教育。但是由于我国在提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教育发展却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时代,造成了我国的教育在城乡教育的差别化。而这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必将制约教育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瓶颈。

  众所周知,教育应该是部分城乡的,一国的教育发展系统应该由城市和乡村的教育行为共同构成的,彼此应该是相互依存,相互交流,相互补充的。如果我们在教育发展的问题上重城市轻农村,这就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教育问题的两个方面来区别看待,对立起来考虑,必然给教育的均衡发展埋下隐患。

  均衡发展重要的一个突破口就是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相对于城市学校而言,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低;农村教师流失严重,优质师资缺乏;农村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差,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农村学生的全面发展。

  笔者生于农村,对于农村学校的现状有深刻的认识,正是由于农村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简陋,教师素质低,许多人为了孩子不惜舍近求远,找熟人、托关系,把子女送到城市学校读书。造成农村不少学校人去楼空,大量学校土地闲置荒废。而农村孩子涌入城市就学,必然增加了城市学校的压力,造成国家资产的严重浪费,也增加了农村孩子的教育成本,更不利于幼小孩子的身心健康。从而出现了教育资源在一些农村相对“过剩”,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教育资源严重失衡的现象。

  对于农村的教育发展问题,笔者以为加大职业教育的建设步伐尤为重要。因为好的职业教育能够使更多的孩子有一技之长,这是奔小康、奔生计的最好的教育。而职业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课本内,而要走出去,走向现实,这样才能让孩子学到更多,更有用的知识,成为拥有丰富的知识的人。

  因此,只有把农村与城市教育放在同等的地位来看,依据农村和城市教育发展自身的教育需求来寻找问题突破点,不是搞一刀切,不是搞平均化。对于农村教育来说,主要是看怎样通过教育积极主动地满足农村农民提高生产、生活能力,参与社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需求,加大农村基础教育中财政投入的比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统筹解决好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农村学生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二、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不均衡

  对于教育发展的地区间差异,新出炉的“2009中国发展指数”或许更能说明问题。这份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健康与环境指数的地区差异在缓慢缩小,但中国教育指数的地区差异基本稳定,而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指数)的差异依然逐年增大,因而导致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总指数)的地区差异逐步扩大。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广东省东莞市常平中学花费100多万元建设豪华校门的新闻,再次凸显东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不均衡——100多万,在西部,它可以用来建一所设施完善的新学校。

  “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经济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而其中,教育的地区不均衡又是一个突出问题,由此带来了社会人群的分化——那些可能因贫穷而失去教育的人群,会因此而陷入贫穷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

  因此,要改变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不均衡问题,必须改变当前教育财政负担机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不足的现实问题,保证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问题。政府要完善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扶助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帮助实现教育公平,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择校费和赞助费等费用问题使得资源分配不均衡

  一般来说,择校费是学校对于那些分数线未达到录取分数的计划外学生收取的费用,而赞助费可以说是面向所有的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选择重点非重点,选择别的区划的学校时给学校的费用。这些费用对一些手中拮据的家长来说,是一场痛苦而带有屈辱的经历。择校费和赞助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学校的知名度不等。在一些地方就是小学的择校费,最低也得3、4万元,最高甚至10余万元。但是如今“择校费和赞助费”问题越演越烈,已经突破了这些范畴,而成为通过教育揽钱的一种手段。

  在一些地方,“择校费和赞助费”大多以捐资助学的名义交纳这笔费用,其根本原因是学校教学质量之间的差距所造成的。这种不公平是家长用钱来弥补的,而贫困地区的大多数孩子,他们的家长既没有购买优质教育资源的经济实力,也很难掌握质疑这种不公平的话语权。

  从一定意义上说,赞助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效应实际上就是政府默许、纵容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隐性表现,与权利寻租和领导贪污腐败现象是密不可分的。最终受害的是家长,得意的是学校,也形成了学校在财政投入上和教育收费上绝对差距,从而加大了贫富差距的悬殊。

教育赞助费调查表(来源于中国信息网2006)

 

 

幼儿园

小学一至三年级

小学四至六年级

初中

职高

高中

中专

分数未达到录取分数线

0.00

0.00

0.00

0.00

0.00

80.00

0.00

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

31.82

66.67

88.89

58.33

50.00

20.00

0.00

私立

0.00

16.67

0.00

0.00

0.00

0.00

0.00

必须交

13.64

16.67

11.11

16.67

0.00

0.00

0.00

不在本系统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插班

4.55

0.00

0.00

8.33

0.00

0.00

0.00

幼儿园

13.6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招第二代不招第三代

4.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补偿费

0.00

0.00

0.00

8.33

0.00

0.00

0.00

一次性赞助

4.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买玩具被褥

4.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民办公助

0.00

0.00

0.00

8.33

0.00

0.00

0.00

学校建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13.6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教育乱收费的存在反映了教育资源分配的绝对不均衡问题,政府应该在法律上遏制教育的乱收费行为,对于仍然存在的计划外学生进行一定的收费,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发展,改变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状况。

  四、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不均衡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剧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流动,导致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保障非户籍人口教育公平,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公民受教育权是“人之为人应得”的我国公民的重要宪法权利。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必然意味着国家作为义务主体有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场所、学习设施、充足师资等义务,而且是“国家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因此政府在推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教育问题上,必须勇于突破传统思路创造一种新的户籍改革和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思路,改变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

  总之,解决教育不均衡发展的问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首先在教育资源上有所突破,扩大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资源,有效使用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资配备,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严厉制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问题,为促进教育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