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会使党在和平时期失去执政地位
这是一篇内容尖锐的文章,读来震耳发聩。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现在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邵景均先生说得好:纵观人类历史,虽然每一次政权更迭都有着复杂的外部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如外敌入侵、自然灾害等等,但就其内部原因而言,都与执政者的腐败有本质上联系。执政者腐败程度较轻的时候,人民尚可忍耐。当腐败现象严重并且直接伤害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时候,就有了起义,有了革命,有了新一轮的改朝换代。 在和平建设时期,危险主要来自执政党内部的腐败。执政党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有效地预防腐败,才能保持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正如胡星斗分析说,上个世纪80年代,腐败的主因是价格双轨制,“官倒”主要是通过“走后门”“批条子”,利用价格差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官员腐败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大规模的农村圈地运动、国企改制、房地产开发中上下其手。而现在,在传统的手法之外,贪腐官员们更倾向于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在由“熊”到“牛”的股市中,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取干股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之一。 而现在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官员腐败趋隐蔽与复杂化。
腐败问题在我国有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邵景均认为,面对和平发展的大好形势,之所以总是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是因为党始终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的严重存在,看到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其一,腐败会改变我们党的性质。其二,腐败会使党失去执政地位。其三,腐败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化为泡影。
反腐败要靠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依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求是》刊文:腐败会使党在和平时期失去执政地位
《求是》刊文称腐败威胁和平时期的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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