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令人头疼的盗版侵权问题,其实古已有之,中外皆有之。至于“盗版”问题产生于何时,没有人能够说清楚,但有一点可说明,那就是盗版问题肯定是随着人类文化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越发展越进步、传播手段越先进,盗版问题也就越严重,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会是这样;中国是这样样,外国是这样,世界也会是这样。可以说,要想彻底消灭盗版,几乎是不可能。
一、“盗版”问题的起源猜想与分析
最近几天,我常想,为什么会出现“盗版”的问题?盗版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其实问题很简单,一是人类追求知识进步的需要,二是彼此交流沟通迫切希望了解对方的需要,三是追逐利润的需要。比如在古代当人们集体追逐围猎野兽的时候,人们肯定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忽然一个人拿起石块或者木棍击打野兽,野兽在石块和木棍的击打下受伤倒下或者死亡,其他人见了用这种方法可以轻而易举地捕获野兽,其他人也纷纷仿效,这些仿效的人相对于第一个率先使用石块和木棍的人来说,就是“盗版”;再比如当人们刚开始学会种地的时候,肯定是随便将种子埋在地里让它自然生长的,忽然有个人看到地里长了野草,或者看到土地过于干旱,或者土地过于板结,不利于自己种植的谷物生长,开始尝试着用尖薄的石块铲除野草、疏松土壤、给土地浇水,结果这个人的庄稼长得都比别人好,其他人见了也学着给土地铲草、松土、浇水,那么这些后来仿效的人也是“盗版”。对工具的使用是这样,对文化的传播我想也应该是这样,比如当人们打猎有了剩余,需要知道到了多少猎物或者还剩余多少猎物的时候,有人用稻草打了一个或者几个结,或者有人在岩石上画了一道或者几道杠,来表示打了或者剩了多少猎物,众人看到这样记起事来比较方面,以后大家也都跟着这样做,众人的这种行为,其实也是“盗版”。如果推而广之,像鹦鹉学舌、邯郸学步、西施效颦,其实都可以说是盗版。可见在人类发展史上,盗版无处不在,“盗版”是根本无法完全禁止的。其实“盗版”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促进和推动人类进步,是有着巨大历史贡献的,如果完全取消盗版,那对人类文明进步和文化发展,肯定是一场灾难,也必将阻挡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我们要对“盗版”不仅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必须要有一定限度的忍耐,这个基本态度是必须的而且也是不可或缺的。
“盗版”问题在古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相对落后的时期,由于人们的经济意识淡薄,并不十分严重,也并未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商品经济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印刷术的发明以后,盗版问题日益猖獗,影响到发明人的切身利益之后,版权问题才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进而上升到国家层面,通过声明、告示或者法律禁止来解决。为了进一步说明盗版的历史沿革和盗版与反盗版的关系,下面作进一步的分析:
二、中国“盗版”问题的历史沿革
在中国古代,由于人们普遍没有版权意识,在印刷术发明以前,为了满足阅读和传播的需要,书籍是以手抄本的形式传播的,由于数量较少,著作者为了尽快出名,引起朝野关注,唯恐其作品不能流传,当然是欢迎传抄的,有时还故意想方设法让人抄写传播,以博取自己的名声和利益。比如在西晋太康年间,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读书人叫左思,他遍搜大量历史、地理、物产、风俗人情资料,经过十年凝思,把三国时魏都邺城、蜀都成都、吴都南京融入道赋中,终于写成了一篇题为《三都赋》的文章,左思自认为自己的这篇文章堪比东汉班固写的《两都赋》和张衡写的《两京赋》,但由于当时的左思在社会上毫无名气,不仅没有受到人们的应有重视,反而备受时人讥讽。就连当时的著名文学家陆机听了,也刻薄地对他挖苦道:“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想超过班固、张衡,太自不量力了!”他还给弟弟陆云写信说:“京城里有位狂妄的家伙写《三都赋》,我看他写成的东西只配给我用来盖酒坛子!”但是左思坚信自己的文章是千古名篇,于是他就找到了当时另一位著名的文学家张华,张华逐句阅读了《三都赋》,又详细询问了左思的创作动机和经过,当他再回头体察句子中的含义和韵味时,不由得为文中的句子深深感动了。他越读越爱,到后来竟不忍释手了。称赞道:“文章非常好!那些世俗文人只重名气不重文章,他们的话是不值一提的。皇甫谧先生很有名气,而且为人正直,让我和他一起把你的文章推荐给世人吧!”皇甫谧看过《三都赋》以后也是感慨万千,他对文章予以高度评价,并且欣然提笔为这篇文章写了序言。他还请来著作郎张载为《三都赋》中人魏都赋做注,请朱中书郎刘逵为蜀都赋和吴都赋做注。刘逵在说明中说道:“世人常常重视古代人东西,而轻视新事物、新成就,这就是《三都赋》开始不传于世人原因啊!”在名人作序推荐下,《三都赋》很快风靡了京都,豪绅市井竞相传抄,洛阳为之纸贵。据说原来每刀千文的纸一下子涨到两千文、三千文,后来竟倾销一空;不少人只好到外地买纸,抄写这篇千古名赋。懂得文学人也无一不对它称赞不已。甚至以前讥笑左思人陆机听说后,也细细阅读一番,他点头称是,连声说:“写得太好了,真想不到。”他断定若自己再写《三都赋》决不会超过左思,便停笔不写了。从“洛阳纸贵”的故事可以看出,在古代人们是不在乎被盗版,而且对盗版还是持一种渴望和欢迎的态度的。
有时候发生“盗版”问题,是因为人们对某种事务或者作品喜欢才发生的。盗版不仅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有时候也发生在贵为帝王的皇帝身上。根据元缜《连昌宫词》记载:“李谟擫笛傍宫墙,偷得新翻数般曲”自注:玄宗尝于上阳宫夜后按新翻一曲,属明夕正月十五日潜游灯下,忽闻酒楼上有笛奏前夕新曲,大骇之。明日密遣捕捉笛者诣验之。自云:‘其夕窃于天津桥玩月,闻宫中度曲,遂于桥柱上插谱记之。臣即长安少年善笛者李暮也。’玄宗异而遣之。可见这盗版一不小心竟然盗到唐玄宗的头上来了,对此唐太宗也没有办法,只好“异而遣之”,不了了之了。
我们现在常说喜欢或者追随某明星的人为“粉丝”,其实在古代我国一些著名的文学家也曾经拥有无数“粉丝”,这些粉丝不仅喜欢他们喜欢的作家,而且还竞相抄传他们的作品。还是说歌舞升平的大唐盛世,当时有一位十分著名的“大众偶像”,他的名字叫白居易,由于他写的诗浅显易懂,妇孺皆可入读,引来了无数追星粉丝争相搜集、传抄、阅读他的作品。大凡识文断字者,言谈间若露怯没读过白诗,必被讥不够档次;而手头拥有几册白氏作品的,则是一件大可值得炫耀的事。白居易本人曾在给他的好友《与元九(稹)书》中不无得意地写道:“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我)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元稹曾经描述了当时处处争买乐天诗的火爆场景,他在为白居易《长庆集》作序称:“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该书被“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中,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白氏诗文集甚至成了当时的流通货币。据胡震享《唐音癸签》引《丰年录》载,“开成中,物价至贱。村路卖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绡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白居易的诗居然可以当货币换鱼肉吃,白居易真正是酷毙了。可见在当时白居易的诗被盗版是非常严重的,从白居易得意地写给元稹的信中,也可以看出白居易对自己的诗被盗版基本上也是不排斥的。
真正发生大规模“盗版”并引起著作者和国家关注的,是在印刷术发明之后的宋朝。毕昇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大大降低了人们“手抄盗版”的劳动强度,为宋朝出现大规模的“盗版”行为,提供了极大便利。盗版在宋朝盛行,除了印刷技术的进步和突破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宋朝政府对文化事业的鼓励政策。当时的宋朝政府鼓励刻书,印书的发展也十分惊人。据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载:“国初承五季乱离之后,所在书籍印版至少”,但到北宋中期,“濮安懿王之子宗绰,蓄书七万卷。……宣和中,其子淮安郡王仲糜进目录三卷,忠宣公在燕得其中帙,云:‘除监本外,写本、印本书籍计二万二千八百三十六卷’。观一帙之目如是,所谓七万卷者为不诬矣”。真宗时国子监书板有十余万,比宋初增加几十倍。神宗时解除书禁许可印书,入南宋而极盛,十五路几乎无不刻书的。据估计,宋代刻书当有数万部。除了政府鼓励之外,一些寺院也有刻印经书的,形成了许多出产精品或规模宏大的中心地,主要有京、浙、蜀、闽四大中心。
宋代大规模“盗版”印书的出现,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将印书与经济效益挂钩,当图书的贸易流通与经济效益挂钩之后,牟利敛财就成了“盗版”盛行的催化剂。根据王明清《挥尘录》卷三载:宋徽宗崇宁初,有一个叫李仲宁的书坊主,家旧贫穷,只因刊印苏轼、黄庭坚的词翰,遂致饱暖无虞。特别是当时刻印名人名著,利润更是可观,一时之间,名家名著被众蝇所嗜、处处拦劫、造成名人名家遍地中弹的现象也就比较普遍。还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在古代交通的不便与信息的不对称,当时很多偏远地方也难得买到一些主流书籍,于是一些地方商贩便开始了作坊式的翻版偷印。当由主要书商刻印的活字印刷书籍还是种高昂的文化消费品时,地方作坊似乎更懂得节约成本,正如今天一样,盗版的图书往往比原板刻印的更便宜。
可以肯定地说,从左思“洛阳纸贵”到白居易的“追星粉丝”,再到李白、元稹、苏东坡等名人大家的作品盗刻流传中,肯定有不少书商赚取了巨额利润。正是由于宋朝印刷技术的进步、政府的鼓励支持、寺院刻经传印和书坊书商的牟利行为,才催生了宋代官私刻印事业的蓬勃兴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盗版”也间接起到了传承文化和促进就业的作用,解决了数以千百计的像李仲宁这样的书坊主的温饱问题,也从经济的角度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发展。
宋朝以后、明清时期、直至近现代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当然是利益的驱动,盗版书籍一直屡禁不止,并且愈演愈烈,知识版权争端也经常见诸报端,“盗版”才真正成为一大公害。
三、中国古代的“盗版”现象手段罗列
不法传抄者和不法商人既然要盗版,总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除了那些自己抄录供自己阅读之用的手抄盗版之外,不法书商的盗版方式还有全文整集盗版、更改书名和作者盗版、假托伪作进行盗版等方式。先说全文整集盗版:由于古人重视宋版书,所以常见的宋版书盗版方式是把原版书或明版书“版权页”上的“牌记”(也称之为“木记”)挖掉,重新刻上有宋代年号的“牌记”,内容则一字不改,让人误以为是宋版书,以便高价出售。再说更改书名和作者盗版:这类“盗版书”常见的方式是擅自更改书名或作者,内容则改变不多,有的只字不改。例如元代刘应李编的《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是一部记载各种应酬的文字的书,有些类似现在的“应用文大全”。由于这类书籍实用性强、销路好,于是不少书坊都争相盗版,他们有的采取乱改书名、卷数的办法,这部书原有145卷,现在流传的元刊本和明刊本,有的变成194卷,也有的改为98卷或134卷。书名有的改为《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也有简称《翰墨大全》的。另外,由于传统中国文人向来瞧不起小说创作,也让不法书商钻了空子。汉代班固曾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以造也。”认为小说不是“经国之大业”。文人对这些著作不看重,仅作正业之外的娱乐来看,作者对此“版权”并不追究,根本是不屑的,而民间生活却又存在大量需要,于是也就出现了书商对小说这类作品任意翻刻谋利,甚至连名都不留。如著名的《金瓶梅》这本书的作者兰陵笑笑生,由于不法书商的刻意隐瞒,至今也没有人直到兰陵笑笑生是谁,当然也就不知道把稿酬付给谁了,真是大大便宜了盗版者。最后说假托伪作进行盗版:例如元代著名画家吴镇吴仲圭以山水画擅长,画墨竹画也是一绝,与黄公望、王蒙、倪瓒并称为“元代四大家”,其绘画作品深受人民喜爱,他曾有画作“墨竹图卷”一幅,就曾经明代的“梅道人”仿作盗版。只不过当时的古人仿作盗版还算讲究职业道德,在画幅的题款、创作时间上留下了几处破绽,以供人们鉴别,这种造假盗版故意留下破绽的职业精神和今天造假不留任何破绽、甚至还提前预编故事骗人的造假行为比起来,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四、中国古代“反盗版”方法措施与法律实施情况分析
1、著作权人独立“反盗版”的方法和措施
在古代,著作权人由于各种原因,对“盗版”也经历了一个由喜欢到讨厌,进而主动维权的发展过程。谈到对盗版态度的转变,还得从唐代那位“粉丝”巨多的“大众明星”白居易说起,前边说过,白居易对当时国人不分地域老少竞相盗版传抄自己的诗作,开始还是非常得意的。可是没等他笑多久,他便皱起眉头慨叹不胜其烦了。以白居易白乐天的豁达,他倒没有那种替盗版者打工的冤屈与不满,而是别有苦衷。原来市井街巷中随处印卖的他的书中出现了不少鱼目混珠的伪冒之作,大大有损其大众诗人的形象。不得已下,白居易在其新版诗集《白氏集后记》中破天荒地发表了一项严正声明,称自己的作品“前后七十五卷,诗笔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若集内无而假名流传者,比谬伪耳。会昌五年夏
如果说白居易对自己的著作版权保护还出于一种维护名誉的无奈之举的话,同样是北宋时期的另一位大文豪苏轼苏东坡对自己的的著作权屡遭侵害,则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愤愤不平之意。他在给友人的《答刘沔都曹书》和《与陈传道书》两封信中表露了对此类事件的严重关注和严厉态度:“世之蓄轼诗文者多矣,率真伪相伴,又多为俗子所改窜,读之使人不平。”“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这两封信,一封表达对俗子冒充、改窜自己的诗作的不满,另一封则发狠“欲毁其板”,可见在不法书商的重重围困中,苏东坡也是无以招架,也只好冲冠一怒为清名,仅是为了出口心头的鸟气罢了。北宋时期在初始阶段的文人个人维权还是限于口头,到了南宋时期保护版权的意识和实际行动却已经实实在在的产生了。例如南宋时期有人假冒范浚之名作《和元祐赋集》刻印散卖,被范浚知道后,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范浚告到官府,“移文建阳破板”。从这件事例中可以看出,范浚这是将印刷书籍的经济利益与精神权益的保护,从规范、要求向具体操作发展的过程,证明中国宋代保护知识产权,已有一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基础。
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位对保护著作权、反盗版觉醒的文人是明末清初的大戏曲家李渔。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资本因素的介入,城镇居民急剧增加,手工业和商业更加发达,社会经济与社会结构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作为文化生活的印刷事业也进一步商业化。李渔和那些胸怀“经国大业”文章的传统文人不同,他是一位颇超前经商意识的文化人,正是他第一次十分真城、坦率地把写作动机和经济意识挂上了钩,他坦诚自己的写作动机就是为了谋生。为了避免各种中间商的盘剥和书商的盗版事件出现,他的小说、戏剧和诗文集以及各式杂著的出版,大多都是自己印刷和自办发行。这在当时的知识界无疑是令人瞠目结舌的,而像李渔如此滳水不漏、精明算计的人,在国古代文化人中实属罕见。可以说,李渔的反盗版之法就是自己刊印自己的小说、戏剧和诗文集,不给不法书商留空子。这在当时看来,还是十分有效的。
除了诗文图书等社会文化方面的反盗版,其实在我国古代民间还有一些独门绝技反盗版的有效措施。比如对于木匠、石匠等赖以养家糊口的专有技术和像武术这样的的搏击防身的手段,采取的“反盗版传”措施基本都遵循了“传男不传女”的古训。由于独门或者单线相传,也很好地避免了“盗版”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家族利益和独门绝技的“版权”问题。这里仅是一提,就不做深入论述了。
2、中国古代书商“反盗版”的方法和措施。
从利益获取的角度看,刻印刊印的书商是“盗版”的最大受益者,但也正是这群贪婪逐利的人,确实最懂得保护知识产权重要的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他们想出了种种招数来防止盗版。总括起来看,书商反盗版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两种措施:一是在刊书的书末印上版权声明,二是书商尝试通过政府力量的介入来保全自己的商业利益,他们把自己的出版物向政府备案,以示合法,他人无权翻刻。刊书的书末所印的声明在古代称为“牌记”(相当于现在的版权页)。如元代陈在刻《古今韵会举要》一书时,就在牌记中指出::“实昨承先师架阁黄公在轩先生委刊《古今韵会举要》,凡三十卷……今绣诸梓,三复雠校,并无讹误,愿与天下士大夫共之。但是篇系私著之文,与书肆所刊见成文籍不同,窃恐嗜利之徒改换名目,节略翻刻,纤毫争差,致误学者,已经所属陈告乞行禁约外,收书君子,伏幸藻鉴。后学陈谨白。”还有一本影印书其牌记上大书:“本书属某某某,若有翻刻,必追至千里”。明代陈氏刻的《皇明文集》,其声明只有六个字:“敢有翻刻,必究。”看看这和现在的“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是何其的相似呀。向政府备案进行刊印来说明刊印的合法性,是书商保护自己权益的另一种方式。据宋人罗壁在《识壁》一书中就提到:“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另据近代著名的版本目录学家叶德辉所著关于古代雕版书籍知识的《书林清话》中也提到:“绍圣三年开雕《千金翼方》、《金匮要略方》、《王氏脉经》、《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五件医书,末附国子监牒文云: “国子监(以下提行。)准(以下空一格。)监关准尚书礼部符,准绍圣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以下提行。)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据国子监状,据翰林医学本监三学看治任仲言状。伏睹本监先准(以下提行。)朝旨,开雕小字《圣惠方》等共五部出卖,并每节镇各十部,余州各五部,本处出卖。”从罗壁和叶德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书商刊印书籍首先要向国子监申请、二要说明印什么书、三要说明印多少、四要经过国子监核准、五要通过朝廷发布告示说明卖往何处、每处卖多少,可见这种核查还是很严的。如一百三十卷的《东都事略》在经过国子监批准刊印后,就在目录后声明用十六字、分两行写、外用边框写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里的“不许覆板”就是“不许翻版”和“不许盗版”的意思。
3、中国古代国家政府层面的的反盗版方法和措施
版权问题,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一般认为中国的版权制是从西方输入的。版权属于西欧“文艺复兴”后的产物,与专利权、商标权一起合称“知识产权”。美国第一部版权法直到1790年才制定完成。然而,中国是印刷术发明最早的国家,书籍作为流通的商品且利润丰厚,在漫长的岁月中不进行版权保护,是无法想像的。其实仔细研究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发现,中国“反盗版”的历史不仅悠久,而且比西方还要早若干百年。根据《书林清话》卷二《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的条目,其中的翻版指的就是“翻刻盗印”。北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年)正月二十一日,“刑部言,诸习学刑法人,合用敕令式等,许召官委保,纳纸墨工具,赴部陈状印给,诈冒者论如盗印法。从之。”北宋的“盗印法”主要为保护政府印刷物的权威性,到了南宋时期私刻书籍请官府出面,行使版权保护,保护的主要是出版者的经济利益,也包括作者的著作权益。处罚的方式如“追人毁板”、“追板劈毁”等,处置措施都是很严厉的。也就是从宋朝开始,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开启了知识版权保护的先河。据《书林清话》卷二记:“此风一开,元以来私塾刻书遂相沿以为律例”,如元黄公绍《古今韵会举要》的牌记中有“已经所属陈告,乞行禁约”。这在文化发展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由此看来,我国在北宋时期就制订的世界最早的、明确的版权保护法律,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早了500多年,比美国的第一部版权法提前了将近整整700年。
五、中国古代“反盗版”的效果
从宋朝开始由于盗版日多,虽然著作者、书商和政府都对对“盗版”采取了一些方式方法上的防范和禁止措施,但由于个人力量的有限性和上古时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地方官吏对书籍版权的认识也各有差异,即使朝廷再重视刻板印刷书籍的版权问题,地方官员也难保坚决持行上头下放的命令。如果某某被告偷印者家底良好或者在吃官司时拿出足够的银子,官府对这类官司是一只眼睛睁,一只眼睛闭,那问题也就一了百了作罢了。例如:唐代司天监每年都印有历本公开发卖。四川因离长安很远,就无历本可以运到。安禄山之乱时,唐僖宗从长安逃到四川,发现市场上有私人印制的历本出售。各本的月大月小与政府发卖的标准本有差异,而卖的人都说自己的历本是正确的。当地人把他们送到官府究罪。官说:“你们不是争月的大小吗?差个一天半天有什么关系?这是小事。”于是把当事人赶出了公堂。十分明显,四川的商人是翻印司天监的历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侵权或者说是“盗版”。这本是违法事件,所以出错也无法避免,审判官应该依法对侵权者追究责任。哪知这个官偏偏是个糊涂官,胡说几句,一场盗版案也就不了了之。从古代官府处理盗版问题的情形来看,我国古代在处理盗版问题上,执行的力度还是很不够的。
六、以古代日本和美国为例,谈谈外国的盗版问题
1、日本的“盗版”问题
日本人盗用中国和西方国家版权的历史也是很有历史说头的!日本这个民族在古代是模仿学习中国,近代以来是学习西方。如果说“盗版”,日本文化中的日语借鉴了大量中国汉字,其服装借鉴了中国的唐服,其武士道借鉴了中国的儒学和武术精神,其瓷器生产盗用了景德镇瓷器的制作工艺,其小说《紫式部》借鉴了中国的《红楼梦》。。。。另外日本还对西方存在盗版现象,据媒体报道:大约是在中国清光绪年间,日本人就盗用过英国作家碧翠丝(Beatrix Potter)的名著“彼得兔”。碧翠丝在1901年出版了“彼得兔”,日本人在明治39年、也就是中国的清光绪32年(1906年),就把这篇故事翻译成日文,登在一本叫作“日本农业”的杂志上,“日本农业杂志”也就是今天日本大传媒读卖新闻的前身。据中广新闻报道,盗用“彼得免”的是一名叫松川二郎的记者,他引用了碧翠丝的故事,但是并没有注明出处,当然更不可能付版税给碧翠丝。还好,他没用“彼得兔”的插画,而日本版“彼得兔”里的主角彼得,采用的是日文发音叫“逼塔”。日本国立图书馆今天公布了这篇翻译,他们把重点放在“这是全世界最早的‘彼得兔’翻译,但却不敢没有提到没有付版税的问题。
2、美国的“盗版”问题
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经常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抨击一些国家。殊不知,美国早年也是个盗版大国,其书籍盗版行为经政府认可,盗版的时间长达一个世纪。在美国建国之初,英国的文学作品远多于美国,同时刚独立的美国大众仍然将英国视为其文化来源。由于未与英国签署互惠协议,美国的书商可以取得像沃尔特·斯科特爵士、查尔斯·狄更斯与托马斯·哈代等知名作家的作品,然后在美国重新制版,并且以远低于进口原版作品的价格出售。而且,他们既不付钱给英国的原作者,也不必担心他们出版的是不是畅销书。例如狄更斯1843年写的《圣诞颂歌》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但在美国只要6美分就可以买得到,狄更斯一毛都没拿到。于是,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以“伟大的调解人”著称的亨利·克雷,他为英国作家疾呼数十年,但是没有结果。美国的盗版行为,让英国作家深受其害。
当时的美国不仅“盗版”英国作家的作品,就是本国作家也深受“盗版”之害。知名作家像华盛顿·埃尔文、马克·吐温、斯托夫人以及詹姆斯·洛威尔发现,他们的作品在加拿大与英国十分畅销,但是他们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没看到。他们还发现由于低价的英国盗版书籍的冲击,其作品在美国的销量受到影响。他们向美国国会请愿,结局与英国作家一样,石沉大海。出版商与书商的论点占了上风——美国社会大众得到廉价书籍远比保障少数几位美国作家要重要的多。后来,是出版商对国会施压要求国际版权保护,情况才开始有所改变。因此这些出版商能以比英国同业低的价格销售,但是仍然足以获利。其中一些人甚至支付微薄的版税给英国作家,不过完全是小费性质。在《1790年版权法》颁布之后的85年内,多数书籍都是由纽约与波士顿互有默契的出版商出版:即出于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出版别人已发行的英国作家作品。至1888年,印刷商、作家、出版商终于一致同意支持国际性版权。1891年通过的《国际版权法》,对在美国以外出版的书籍也提供版权保障,但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以外地区出版的书籍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就是现在美国的谷歌还存在着对中国多位作家的侵权问题没有解决。
美国长达一个世纪经政府认可的书籍盗版行为至此结束。书籍盗版的时间跨度,无可匹敌,10倍于位居次席的苏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