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望之余的疑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1月30日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时要求,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

  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含三聚氰胺奶粉作为原料重新流入外地市场问题,再次摆上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008年9月,三鹿生产的婴儿奶粉,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肾结石症状,“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全国引起极大的震动,大批三聚氰胺奶粉被销毁,09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对三鹿奶粉案2名主犯执行死刑。

  就在人们以为奶粉已经可以安全食用的时候,却爆出未销毁三聚氰胺奶粉外地重入市消息!

  少数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

  据报道:涉案企业均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用作乳制品生产原料。

  为此,人们心中产生了疑问:

  疑问一:查禁销毁问题奶粉,当初国务院是高度重视的。今天,同样的问题再次重演,那么,当初是谁负责清查,封存,销毁,又是谁在负责监管落实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疑问二:封存再好的奶粉保质期最多也只有12—18个月。查禁的问题奶粉一般都是在2008年8月以前生产的,到了2010年2月,以问题奶粉为生产原料的乳制品还摆在货架上,还得要实行全国清查,是谁如此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呢?

  疑问三:当年在查禁问题奶粉事件上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直接导致了今天的重复执法,由此而浪费的钱财,造成的损失最终又是纳税人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