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规划技术导则》的修订思路
一、 体现城乡统筹规划试点的经验和要求
规划修订重点在增加城市都市型和城郊型村的规划用地标准如何掌握的内容。都市型和城郊型农村人口和产业都呈现增长趋势,其用地标准难以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应考虑市场对农村产业用地发展的需要,包括二、三产业的发展需要。重点对现已利用的村镇建设用地在详细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以基本农田保有量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整合,同时对未来发展不可预知的区域市场发展又需要的产业用地需求进行空间预留和引导,包括土地租用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道路等基础设施廊道的控制和布局上进行预留。真正发挥村规划在指导都市型和城郊型农村的超常规发展过程中作用。
对都市型和城郊型村,应同时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对现状村镇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合理确定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在村域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预留可能的产业发展空间。
二、延续《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
在村和村庄概念的适用上进行统一;将村规划分为村域和集中居民点两个空间层次,放弃使用“村落”和“自然村”等概念。对村规划区的界定增加了农业发展区。将适建区和控建区纳入村规划区范围。
三、 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村规划的弹性
在村域空间管制规划中,强调三区(禁建区、控建区和适建区)的划定,保护好基本的生态和不可再生空间资源。在控建区中增加穿越村域的基础设施综合廊道类型。根据《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空间管治(管制)分区类型与对策》研究的成果,规划穿越村域空间的基础设施综合走廊,一般沿镇、乡道和主要高压走廊在主要方向形成的基础设施综合走廊。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的综合廊道宽度建议控制为100~300米(含道路)。廊道内的主要基础设施可以布置:城市(镇)干道、高压输电线路、各类通信管线、输气管线、供水、排水管道等,以及不确定的相应基础设施站、点用地。
四、 增加村域规划的有关技术要求
增加产业与人口分析和资源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的章节,提出对村域产业和人口的分析的原则和标准。对农村村域而言,保护与管制是主体,可持续发展是基本要求,所以增加了资源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的章节。在相应原章节中增加了村域规划的技术内容。
五、 对大中型村庄和中小型村庄的界定标准进行深入论证,考虑散居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
重庆市为山地城市,农村区域散居住户较多,集聚程度低,根据对璧山等地区20余个条件较好的村庄规划情况的统计,大型村庄的最大规划规模1060人,有1000人以上的村庄占调查对象的比例约10%,200-600人的村庄规模约占50%,600-1000人的村庄约占20%,现状能够达到1000人以上的村庄比较少,因此将中小型村庄的规模确定到200~1000人,相对不合理。同时,国家标准已调整为600人,所以集中人口由1000人调整到600人,考虑包括散居人口的服务容量为2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