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权大了,能管好自己吗?


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地方政府更换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权力受到限制。尽管仍然隶属于本级政府,但除非违法犯罪、失职、身体健康等原因,否则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更换审计机关负责人。

根据中央政府颁布的这一条例,地方政府更换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尽管仍然隶属于本级政府,但除非违法犯罪、失职、身体健康等原因,否则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更换审计机关负责人。

此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也需要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对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其变更或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应该说,审计机关的权力是大了,可如何约束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权力?如果处理不好,那新条例将会害了一批审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