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拥有选举权 但从未行使过


       选举法将第5次修改,明确秘密写票制度防贿选。以往,我国许多地方选举人大代表时,也尝试过设立秘密写票间,但此次不同,法律对此做出刚性规定。设立秘密写票间的一个好处是防止贿选。(据2009年2月22日《检察日报》)

   南京市网友zwy41就这条消息跟贴说:“我今年69岁了,从没有去投票站投过票。因为我从来就不知道那些要我投票的候选人长的什么样,更不要谈认识了。”这样的跟贴还有不少。坦诚地说,作为中国公民一分子,我们既为自己拥有的公民身份感到自豪,同时又为没有机会行使公民的权利而觉得遗憾;我们应该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们也盼望能够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利来表达自己的心声,这也是情理之事。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地方选举法》总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说明,全体公民,包括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居国外的公民都享有相同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神圣权利。

   然而,确保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光有法律是很不够的。现实的问题是,我们许多人对于选举法赋予自己的选举权利并不重视,甚至把选票当成是一片纸,没有掂量出其中的重要责任。如今,类似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岳村十元钱“卖掉”民主权利的现象,实属屡见不鲜,而我们的民主选举制度也仅在村级铺开。试想,如果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用选举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认认真真地投出庄严的选票,所选出的人能和我们不一条心,不代表我们的意志,不诚心为我们服务吗?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没有权利,而是缺乏权利意识,我们自己放弃了权利。

   老实说,在维护选举权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每遇国家举行大选时,一些久居和暂居国外的公民,或者探亲,或者经营投资搞建设,不论公务或生意有多么繁忙,都会不约而同地按时回国参加投票,而航空公司也都会主动提供免费接送服务。2006年6月17日,科威特一家私营航空公司宣布,为鼓励旅居国外的女性参与首次允许女性投票和竞选的科威特议会选举,他们将在选举时免费运送女性选民前往科威特。而我们的骨肉同胞台湾人做得也很到位,台湾每次选举时,在大陆的台商台胞都会坐飞机赶回岛内投票,他们把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看得比经营赚钱更重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个提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事实上,国人选举权利意识淡化,正是源自公民意识的匮乏。如何做公民,做什么样的公民,怎样做合格的公民,对于一些国民来说,还是一张白纸,甚至交的还是白卷。

   公民意识指的是一种理性的自我意识,现代公民意识主要包括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这三种意识中,法律意识最为重要,它是是权利意识的基础,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公民意识的形成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在正强化上下大气力。培养公民意识需要有一整套基础教化体系、制度保障系统和完备的政治参与、民主实践载体,通过知识灌输、环境感染、社会管理、民主政治、法治实践等方方面面的逐渐孕育,使公民资格、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参与等公民意识有一个理性的觉醒与自觉,成为一名合格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才能建成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