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政府机关都应该是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带头人。
一来,法律法规很多本来就是政府机关自己制定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国家更是如此;二来,如果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自己都不遵照执行的话,又怎么要求他人去遵照执行?对于政府机关来说,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自己都不遵守,岂不是知法犯法?
当然,这仅仅只是理论上说说而已,其实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视法律如儿戏者也大有人在。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政府机关仅仅只是在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多放几天假,根本就不值得一提。对于政府机关超时放假的事情,用不着如此上纲上线,其实很多地方的的政府机关违反国家法纪的方面远不仅仅只是超时放假而已。再说了超时放假并没有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倒是那些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政府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政府部门介入拆迁就是一例)的违反国家法纪的行为,应该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