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公车 罪加一等
“醉驾”,已成为如老鼠过街一样的公害,尽管各地交警采取了明查暗访和严罚,但是醉驾事故还是时有所闻。看来,杜绝“醉驾”,最终还须“自觉”加“同桌监督”。因为警察查处的比例太小。
这里要说的是“醉驾”公车 。因为驾公车,属于职务范围,醉驾公车致人死亡,就是职务犯罪。理应“罪加一等 ”,因而,处罚也要再加一等 。
醉驾的源头,往往是酒桌上经不着“劝”,这“劝”者也是罪魁祸首,而劝驾公车肇事者,则是罪魁祸首中的罪魁祸首,也是严格处罚的范围。
新闻背景:
醉汉驾公车酿车祸致3人死亡 巨响惊醒周围村民
醉汉驾公车 车祸死3人
肇事车属渭南国土局下属单位
20日凌晨1时许,在108省道临潼区相桥镇北村路段,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三菱越野车冲向路边,车头栽到了路边1米多深的沟里,车上3名男子不幸身亡。据警方调查,肇事车辆是渭南一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为醉酒驾车。
据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德庚介绍,事发地点在108省道413公里+59米处,时间是20日凌晨1时许,肇事车辆为一辆三菱越野,车头栽到了路边1米多深的沟里。交警接到报警电话赶到现场时,120急救人员已确认3名伤者死亡。附近村民说,这段道路比较平坦,按说应该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但在现场可以看到深深的刹车痕迹,一根电线杆的拉线也被撞断,撞击时发出的巨大声响还惊醒了周围村民。郭德庚表示,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牌号为陕E003××,是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公务用车,驾驶员为该单位职工郭某。经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0毫克,属醉酒驾车,而车上另外两人的身份,以及与郭某的关系等还未确定,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记者 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