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始,“办学自主权”这个词已经反复见诸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与科学文化界人士的会谈时郑重表示:“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这个问题少不了成为2010年的“两会”热点。
实际上,1998年制订的《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高等院校可拥有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法律在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赋予了教育管理部门管理、审核高校的权力,于是法定的事情要通过博弈游戏来实现,而获得胜利的始终是手握权力的一方。只要主管部门觉得困难,属下各级管理部门、执行部门、各级学校、各个校长一定主动让步:“我们不是来添堵的,是来分忧的。”于是教育终成铁板一块,三十年岿然不动。所以到了今天,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们还在三番五次地申请呼吁,国务院总理亲口强调办学自主的合理合法。知易行难,一向是中国问题难解的一个症结。教育问题,差在执行者的明知故问,虽有法而不能行。例如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到目前仍未实现。反而一些政策一出台即令人莫名其妙,比如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向祖国拜年。
中国仅百年的现代教育史上曾出现过多种办学模式。军阀办学、官僚办学和教育家办学都有过。蔡元培在北大倡导兼容并包的办学思想,创造出空前自由的学术环境,不仅带来了北大的繁荣,也引导了中国走向现代教育的管理思维、理念。蔡元培是教育家,他领导下的北大可称为教育家办学。于是北大有了蔡元培,而中国有了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