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由中共中央主办的《求是》杂志刊登了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德署名文章,文章指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其中证所指的就是居住证,房指的是住房,而业主要指的是工作,三者中特别是以房管人的表述备受大家的关注并引起诸多的猜测,有关专家解读为将来很有可能以是否在城市有住房作为落户的主要依据,其实这种举措并不新鲜,记得多年前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就曾施行购房入户的政策,这与当前的以房落户虽然一个是一前一后,一个是一后一前,基本上政策的内涵都是一致的,其实我认为从长远来看,三者中以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并服务一定的期限作为落户的条件则更为合适一些。我们目的不是推销房产,而是推进城市化,让转移出去的农民能在城市站住脚,很明显转移出去的农民一开始在城市还不适应,但他们毕竟要经历一个由适应到不适应,财富由寡到多的过程,倘若以是否有住房为条件,则一方面阻断了许多人的进城之路,另外一方面也使许多进程者陷入困境,因为房产的流动性是很差,一旦购买就很难套现,所以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以是否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作为依据较为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