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


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这个创意是好的,但是需要认真对待两个问题。

1、政府是不是仅仅由于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就要与住户共有经适房,建造费用如果是住户一个人出的,政府与其共有产权,是不是一种垄断。

2、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是不是意味着住户就只能住在这里,不能住更好的其他住房呢?住户发达以后要转手出让政府是不是允许呢?

政府如果投入了大量资金兴建经济适用房,用户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与用户共有产权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有效遏制经适房的非法转让出租。但是目前个别地方兴建的经适房,价格并不比商业房低,仅仅是建筑面积小了点,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根本没出多大力,如果还要与住户共有产权,能说得过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