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破产企业总数创新低


最新信息:破产企业总数创新低

曹思源

中国每年有多少企业破产案件?国家统计局有上千万个数据,却没有破产数据。此事可问谁?可问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的破产数据库。今年15日,这个破产数据库照例独家报告了去年全国破产立案数:2434件,比2008年下降了521件,下降幅度为18%19892009年企业破产案件累计已突破7.5万件。它还给出了自1989年以来历年企业破产立案统计图(见上图)。这张统计图把21年来中国企业破产法实施轨迹一目了然地摆到了读者面前:它是一条十分曲折的路———

头三年有个小小的U形;破产立案数自1991年起,连续6年以每年超过此前历年总和的速度上升;19971999年有三年摇摆;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点:8939件;从2002年开始,连续5年下跌;2007年稍稍上升,20082009年又连续下降。

这张统计图引起人们思索一个问题:新世纪以来为什么破产立案数会连年下跌?市场经济离不开优胜劣汰。企业破产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恰如其分最好。根据国内外历年破产统计资料分析,破产企业占企业总数1%左右是正常的。1%的企业破产淘汰,是99%的企业充满活力的必要代价和必备前提。这就是客观规律。目前我国企业破产率远没有达到1%,只在0.1%左右徘徊。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事实上早已陷入破产状况,却由于种种人为原因而没有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陷入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犹如埋下了“地雷”,一触即发。破产处理工作如同主动“排雷”消除隐患,有利于社会安全;但有些人害怕排雷、害怕暴露问题、害怕影响“政绩”,宁可在雷区铺上稻草、插上鲜花、粉饰太平,甚至为破产程序制造障碍。譬如说,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要求债权人、债务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前须经政府认可;而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规定:破产申请提出之前,必须经过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批准之前,还要请示上级乃至上级的上级同意。这就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立案的门槛,造成了莫名其妙的“破产难”。这种“破产难”又为某些破产企业的老板逃避破产责任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得以避开破产程序,将企业关门了事、携款潜逃,远走高飞,留下一大堆烂账。而血本无归的债权人和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和谐社会”则大打折扣。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2008年仅上半年全国就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而这一年企业破产立案总数却不到3000件。另据20081221日新华社消息,1—10月广东全省有15661家中小企业关闭;而破产数据库显示的是,广东全年只有153起破产案件,不足实际倒闭企业1%

由此可见,大量倒闭企业并未进入依法破产的程序,导致破产案件数量屡创新低。这种现象究竟是福还是祸?值得深思。

破产案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很能反映一些规律性的问题。自1995年有分地区的破产案件统计以来,15年中,累计破产案件最多的山东、河北、江苏、河南四省(见所附柱形图),市场经济容量大,人们市场经济观念比较强,因而破产法实施的综合条件比较好;排名最后的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四个省区,则市场经济运行和理念都相对欠发达,破产法的实施力度不够大;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破产案件立案总数排名却在31个省级地区中列为第17—23名,全部屈居中游。其难言之隐是人口高度集中,政治影响尤其敏感,因而有关方面在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上都有较大的顾虑。说到底,其实是对破产排雷工作究竟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社会安定,认识上歧异比较大。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优胜劣汰大势不可当,人们对于保护竞争、促进繁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破产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破产法的实施条件(包括思想认识)也会越来越充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预测:今后若干年,中国大陆破产法的行情将看涨,企业破产率可能会从海底(0.1%)向海平面(1%)逐渐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