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这一改革措施,有肯定的,也有质疑的。2月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务员晋升渠道更宽,公权力应更有效》的社论,对其进行了评述,文章认为,这项改革并没改变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监督机制,特权依然存在。因此,文章质疑,“在缺乏有效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下,集中的权力只会更加令人趋之若鹜”。对于这类言论,笔者始终认为不合时宜。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今年我国将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1月6日 中国广播网)。我想,国家有关部门的全面肯定,将有利于深圳方案的大力推行。
我的评论:1、《面对深圳公务员改革新制,求全责备无异于扼杀》
链接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283051
2、《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政治改革》
http://www.chinavalue.net/NewsDig/NewsDig.aspx?DigID=52153
3、《人民日报》2012.2.23文章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2/23/c_111557173.htm
新华网新闻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今年我国将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
近日,深圳市正式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位负责人表示,分类管理是实现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法确定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作支撑。加快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对于拓展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据介绍,目前公安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工作正在实施,税务、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已经启动。
此外,证监会、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市开展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已实际运行近两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分类管理工作正在深入推进。
这位负责人说,分类管理的三类公务员既相互独立,又是公务员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今后,对三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既要突出各自特色,又要有适度的平衡和合理的衔接。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国将扩大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不断加以完善。在试点基础上,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同时完善各类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励、培训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