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变迁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                    

  “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开始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进程。党的教育方针重新得到明确,在教育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实践上也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9年)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江泽民《十六大报告》(2002年)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胡锦涛《十七大报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