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股破发成为股市的一大看点。1月28日沪深两市有4只股票破发,2月1日有3只股票破发,2月3日有10只股票破发,A股市场新股破发浪潮一浪高过一潮。
A股市场的投资者是世界上最好的投资者,他们的“脑筋急转弯”能力同样令人敬佩。因为一直以来A股市场都是“新股不败”的,但如今面对新股破发浪潮,他们同样能泰然处之。
这是市场化发行的功劳。在以前窗口指导下的新股发行,一旦新股跌破了发行价,投资者往往都会呼吁管理层救市,暂停新股发行。但如今市场化了,投资者的承受能力也提高了,尽管去年12月14日招商证券就拉开了本轮新股破发的序幕,但今年1月份的新股发行家数达到了36只,日均发行1.8只,创下A股市场近13年来的新高。
没有人主张叫停新股发行。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识,目前的新股破发正是新股高价发行的必然结果。本轮IPO自去年6月重启以来,新股发行市盈率越发越高,主板新股的发行市盈率达到了60倍,中小板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了80倍,创业板更是达到了126倍。这样的新股发行早就丧失了理性,相关股票毫无投资价值可言。因此,这些新股上市后破发实乃人心所向。而且也只有通过新股破发,才能迫使新股的发行价格降下来。更何况尽管目前新股破发如潮,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仍然高高在上,2月2日发行的创业板第七批4家公司股票的平均发行市盈率仍高达80.71倍,在这种情况下叫停新股发行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当前新股高价发行的情况下,破发是一种宿命。也正因如此,对于新股破发,投资者也都能泰然处之。不过,对于新股破发所暴露出来的新股发行制度不公平问题,市场参与各方有必要予以正视。特别是在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风声正紧的情况下,应结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一并加以解决。
正所谓“买者自负”。面对新股的高价发行,既然投资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甚至在二级市场买进这些高价发行的股票,其亏损了,投资损失也只能由自己来扛,这是投资者参与新股高价发行必须付出的代价。
但问题是:是谁制订了新股发行的高价?虽然说新股发行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但目前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终究有限。新股发行价格最终还是由询价机构、承销商(也是保荐机构)、发行人三方确定下来的。作为询价机构来说,随着新股破发,询价机构将为此付出代价。但作为承销商与发行人呢?难道就不该为新股破发承担责任吗?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是新股发行过程中责任与权利的相脱离。因为在新股高价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与承销商是两个最大的受益主体。发行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承销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发行费用,二者联手大力推高新股发行价格。怎么新股破发了,新股高价发行的两个最大受益人反倒与此无关了呢?因此,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有必要增加发行人与承销商的责任,使他们的责任与权利相结合。否则,任凭新股破发,任凭投资者蒙受损失,而发行人与承销商却不为此承担责任,那么,发行人与承销商对新股高价发行的追求将永无止境,留给投资者的就只有买单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