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诺信必寡


  生活中,经常听到各种各样的许诺。于是便有人利用人们重视“诺言”的心理特点,信口开河,或靠许诺捞面子,在战友、同事间乱许诺,让人“有事尽管说”,可谓有求必应;或将许诺当缓兵之计,每当既不想得罪找上门的人、也不准备真心实意替人办事的时候,就用“许诺”敷衍别人;或靠许诺笼络人心,将诺言当作“润滑油”,假关心之名随意许之,今天答应给张三晋升职务,明天应允为李四调换岗位,总想以此赢得下属的尊敬和拥戴,但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

  习惯于乱许诺的人,大都认为诺言是不值一文的东西,“批发”多少都无妨。其实,诺言如同一面镜子,能够真实地映现出一个人的品德。人的精力和能力总是有限的,如果什么事都去大包大揽,只要有人相求,就将胸脯拍得咚咚响,事后又根本不去兑现,或者压根儿就办不到,此种“诺言”与谎言何异?长此以往,只会落下不可交、不可信之名,最终造成人际关系的不和谐。领导干部随意许诺,危害更大,不仅影响自身的威信,更会损害组织的形象,最终会失去群众的信任。

  “轻诺信必寡”。对于许诺者而言,作出许诺之时,当仔细掂量,慎之又慎。首先要想想自己的诺言是否在法纪、原则许可的范围之内。违反法纪、违背原则的诺,千万许不得!硬着头皮去办不该办的事,是给入帮倒忙,也会使自己犯错误。别人所求之事即使合情合理,也要量力而应,没有能力千万别乱答应。我们提倡在法规和原则许可范围之内,满腔热忱而又力所能及地应人所求、帮人所难。这样既能为他人解决实际问题,又能体现同志之间的友爱之情。来者不拒,什么事情都应承下来,随意夸口许诺,当时固然不会得罪人,还可能得到人家预支的感激;可一旦诺言不能兑现,就可能耽误别人的事情,并给人留下轻诺寡信的不良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