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应湖北卫视《微观世界》栏目组的邀请,参加了著名女主播胡紫微主持的物业税话题节目录制。对于这个非常热点,但又很少有人了解的话题,我认为很有必要让全社会都了解,并积极关注和监督。
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到了不解决不成的程度。即便按照官方说法,工资占社会财富分配的比例,也已经不到40%(2008年是41.2%),而事实上,工资占社会财富分配的比例,绝对不到20%!什么概念,就是说,即便您很牛,工资收入能达到事实上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您的收入,也只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社会平均收入是一万,您就是两千,平均收入是5万,您只有1万。
而在收入方面进行贫富调节是很难做到公平的,因为很多灰色甚至黑色的收入,根本就不会纳税。所以,必须对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征税,特别是不动产,因为这种东西藏不起来,起码是很难藏起来。
但是,既然确定物业税的主要目的应是二次分配,那就一定要避免误伤普通百姓。所以,我建议,物业税应只对家庭拥有住宅总面积超过160平米,且人均拥有住宅面积超过40平米的部分开征。也就是说,对于起征点以下的房产,必须零征收,也就是免税。当然,征税就好像收水电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要建立实名制的房屋登记系统,并建立每个公民的对应免征面积数据库,避免同一个人同时在不同的房产中重复使用免税权。
征收物业税,对于穷人没任何影响,但对于拥有大量房产的富人,则不用客气,直接参照国外标准,累进征税,人均拥有住宅超过40平米,不到80平米的部分,按照房产评估租金的8%征缴物业税;人均拥有住宅超过80平米,不到120平米的部分,按照房产评估租金的12%征缴物业税,人均拥有住宅超过120平米的部分,按照房产评估租金的16%征缴物业税。物业税应按年征缴,实收额中的一定比例,应用于保障房建设。
由于住宅类房产征收物业税的对象只是拥有大量住宅的人群,所以政府的税收工作量可以大大减轻。而对于非住宅类房产,建议暂不开征,政府主要应通过自持一定比例新增经营性房产的方式来实现对应收益,而对于现有非住宅类房产,则可以通过营业税等其他税收取得对应收益。
万事开头难,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物业税的重点是二次分配,所以一定要确保物业税的起征点不要降低,一来可以减少政府的收税工作量,二来可以避免增加那些财产有限的普通百姓的生活压力。
当然,物业税是个并不简单的问题,我这里简单的说一些,主要是想提醒政府和大家,不征收物业税,二次分配就很难落实,因为从收入这一端来监察财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肯定还做不好。而征收物业税,一定不要降低起征点,避免误伤财产有限的普通百姓。说白了,征收物业税,就是要劫富济贫,收上来的税,当然要有一定比例明确用于解决老百姓的保障住房问题。
至于有些人以为征收物业税就可以降房价,那纯粹是无稽之谈,我就不废话了。
希望政府能够兑现“住有所居”的承诺,加强“二次分配”力度,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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