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绝非缩小收入差距最好手段!


  随着经济好转和东南沿海“用工荒”的蔓延,各地“尘封”了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有可能大幅上调。许多人大代表也明确建议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说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有专家以企业经营困难为借口,找出各种论述来压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我国的劳资机制不健全,《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据有关数据显示,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仅2008年就增长了106.6%。

    必须承认,我们的一些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对“低工资”有着一定程度的依赖,因而也就忽视或延迟了对产业更新、技术升级的关注。实际上,对廉价劳动力的过度依赖,往往会导致资本的短视化和劣质化。而对此类劣质资本的过度依赖,虽能支持经济的短期繁荣,但却缺乏长期发展的后劲和应对变化的能力,近来上演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战就能说明这一点。由于目前我国劳动者收入低、生产成本低、出口商品价格也低,这样就造成大量境外资本收益高,境外消费者获益多,而我们的人民却深受其害。低端的重复建设,引来的只是价格竞争,这种局面就与我们以牺牲本国劳动人民的收入为代价的低成本出口有关。从表面上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意味着企业成本有一定的增加;但更重要的是,如果能顺势而为,就会淘汰一批落后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而培育一批新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使产业升级步入良性循环。

  不过笔者在反对这些“砖家”的言论时,认为政府应该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对哪些能够大幅吸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等各方面的优惠,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促进就业,扩大人民的收入。因此,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较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损失”。

  事实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绝非缩小收入差距最好手段!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重要的是政府从改变收入分配上下功夫。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组数据让我们直观地了解我国的收入差距。劳动者报酬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在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普遍低下的同时,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却年均增长22%,升至世界第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应当既是一个富裕、文明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这就要求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正问题。可以说,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已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当中刻不容缓的事情,而收入不公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虽然近几年职工工资的收入在增长,但是和物价上涨相比,实际增长幅度过小。以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为代表的中国畸形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说起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陈红说,“我们现在蛋糕是越做越大,但是蛋糕的分配却越来越不公平,同一单位高管和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十几甚至几十倍。税收方面,工人、公务员、教师等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都能如实扣缴,可是富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却存在方方面面的避税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把蛋糕分配公平呢?”笔者认为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与普通百姓收入较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行政成本太高,公车、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外旅游备受诟病。按照政府的说法,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用在国家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上,运用到提高社会保障上,但是实际运行中这些钱都用到了行政开支上,当然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钱就相对少了很多。

  其次,垄断行业又占据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大部分。垄断行业占用了公共资源,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从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一个追求社会公平的社会里,政府的适当角色之一就是以最低限度的效率损失,达成最高程度的公平分配,以此促进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此方面,政府应有更大的作为。”李实说。

  再次,社保制度也不够完善,再分配问题突出。由于社保强制性不足,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与此同时,央企却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有一组数据更能直观地说明这些问题:

  低收入群体差距大

  低收入职工主要集中在一线和农民工群体。调查显示,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

  高管与职工收入差18倍

  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

  六成职工超时劳动

  调查显示,侵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突出,劳动争议案增多。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时。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

  物价上涨致生活水平下降

  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2002至2009年,GDP年递增幅度10.13%,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18%。23.4%的职工5年间未增加工资。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要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闹剧”,不能只依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实现,必须从影响收入的深层次问题着手,着力解决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导致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并且应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领导人绩效考核机制。在确定和提高劳动报酬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教育、住房等方面支出增长的因素。

  其次,要积极推进覆盖范围更广的全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尤其是对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覆盖和保障。

  再次,要加大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重点保障从大病起步,不断扩大医保制度的保障范围。

  最后,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确定最低工资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