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为难两颗离异的心


 

 

何必为难两颗离异的心
 
“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昨日(9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10日重庆晚报)
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不只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且很容易诱发诸如青少年抑郁、犯罪增加一系列社会问题,因而,黑新雯代表提出抑制“冲动离婚”的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不过,试图通过设置障碍的方法来降低离婚率,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未必能够凑效。
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人为增加离婚的难度,限制当事人的“离婚冲动”,显然违背了这一宪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为尽可能维护婚姻的稳定、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最根本的前提要素是看“感情确已破裂”与否。
事实上,除非极个别视婚姻为儿戏者,很少有人会有“离婚冲动”倾向的,即使是一时“冲动”还可以通过复婚的方式“反悔”。夫妻反目进而发展到分道扬镳,多为婚姻的感情基础受到种种因素的破坏,两颗心很难再走到一起。尽管也不乏从家庭、事业、名誉等出发而勉强维系的现象,但如果将两颗已经离异的心强扭在一起,一方面只会给双方心灵造成更大的痛苦,另一方面,还可能滋生婚内暴力,甚至酿成不必要的人伦悲剧,尤其会使弱势的一方受到更大的伤害。
而且,无论是对于双方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还是的对簿公堂,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未必是件难事,即使单位或村居刻意压制,也只能拖延一时,甚至会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因而,要降低离婚率攀升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重要的不是堵而是疏,既然感情确已破裂,何以为难两颗已经离异且痛苦的心。关键在于加强对公民婚姻忠诚和家庭责任的教育,努力使弱势一方的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并把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教育作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