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就能预防腐败吗?


官员“财产公示”就能预防腐败吗?

------对两会热衷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不理解

/汪华斌

最近网络上对官员的财产申报是热火朝天,两会上同样也是热门话题;结果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时机还不成熟”的说法引来热议。虽然我并不同意赵振铣委员关于‘条件不成熟’的几点依据,但官员的财产公示的确不能预防腐败的观点却是认可的。

首先我们社会实行银行帐号实名制多年了,可实际的效果如何呢;不仅我们无法通过银行帐号进行纳税,而且通过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帐号犯罪的却比比皆是。我遇到一个台湾朋友,他说有很多台湾人就是用这个途径而发了发财。一个实名制多年的银行帐号到现在还没有成熟,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制度化了又要多少年才能有效呢。

我们知道刚开始实施银行帐号实名制时,有很多人坐立不安;别说是腐败问题,就是小金库也是大问题呀。可到今天我们的小金库有增无减,竟然只能通过举报才能查处小金库。这就是我们银行帐号实名制的社会效果,它使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了;因为就是实名制的帐号,我们同样无法查证是否腐败。

我们社会的自查自评活动实际从来没有停止过,它包括党员自评和处级干部财产上报;可我们通过这些活动查出过问题没有,几乎没有。如我们明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在当年的自评中依然是98分;这两分谦虚谨慎的就是因受处分而自扣的。所以我们今天的党员评比全部是书记说了算,因为都知道我们的评比是形式主义;而书记这把关的才是决定作用的环节。看我们社会这些年提拔干部个个公示,可通过公示的官有几个没有通过的呀;老百姓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不挂起老百姓又没有决定权;而领导那里本来就是通过了的,谁还会有不同意见呢。

我们社会的腐败其实就是权力的不公开化造成的权钱交易,如果是公开化能有交易吗;其次就是权力的无责任约束力,所以权力损失全部是全民买单。既然是这么好的事,还能有谁拥有权力而不腐败的呢。实施权力是暗箱操作,操作后果又没有责任;而利益又是自己的,大概除了傻瓜都要腐败。这就是我们社会腐败泛滥成灾的原因,也是同一岗位前赴后继腐败的根源。既然腐败如此容易,自然诱惑任何人都想投身于腐败。再加上如今腐败成果很容易转移,所以腐败成果隐藏相当普遍。如国际金融一体化,所以在中国腐败的钱财;实际交易却在国外进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社会的大小官员都要把子女送到国外去,因为这样能轻而易举的享受腐败成果。这也是我们现在的纪检干部感叹,官越大其子女的财产越多。难道与腐败没有关系吗,这就是我们社会的财产公示。

在这里我想起了当初我单位负责人,他每次分的房就马上过户给子女;如有一次分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处干房,他竟然将二室一厅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而他自己只有一室一厅的住房。后来上级领导检查,我们的处级干部为什么还只住一室一厅;连忙解决他的住房。我们现在的官员也是如此,自己的子女在国外用腐败的钱财花天酒地;而他(她)自己的花天酒地只会是公款,而平常花自己的钱却相当节俭。所以财产公示与否都没有意义,因为公示的财产实际与受贿无关。如我们受贿的钱到了子女的帐号上,那么公示的财产能有意义吗。现在没有人配合官员收入甄别,难道有人会把受贿的钱财转到工资帐号上吗;我们现在的收入途径太多了,多到有人每月有上百个地方发工资(或收入);而且现在不记名的卡多的是,所以多样性收入根本无法申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出台财产申报公示的地方也没有发现腐败分子;这就是再简单不过了理由,因为我们是一个能够规避非法财产收入和逃避公众监督的社会;所以我们社会的非法收入合法化,而且还将持续下去。

既然财产公示根本无法预防腐败,我们又何必坚持要公示呢;既然我们知道权力不公开是腐败的根源,那为什么我们不从权力公开入手呢。同样我们知道腐败的动力是因为权力没有责任,我们为什么不将权力加上责任呢。正因为如此,我敢说即使官员财产公示了;我们社会的腐败依旧,因为它根本没有触及腐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