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房价立法


立法遏制高房价,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住建部2010年工作计划中,《基本住房保障法》已经被列入其中。 《住房保障法》早在2008年11月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该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8年底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别起草该法的理论版和实践版建议稿,建议遏制高房价,保障低收入阶层有房住,政府拿出国土收益半数以上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但原来预计会在2013年前出台,现在可能提前出台。
与《基本住房保障法》一同被纳入住建部“工作计划”的,还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三个“部门规章”。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将主要用于规范“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供应与管理,而公共租赁房与面向低收入者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主要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口、城市(镇)新移民的住房问题。
涉及到地方政府责任的就是《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是一种直接针对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方面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住房保障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对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考核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遏制高房价,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有利于防止房地产过大的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