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该卖给开发商还是购房人?


目前,中国政府不允许人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拥有使用权。

而且,这个土地使用权,事实上也只卖给开发商,而不卖给购房人。

(表面上允许以个人名义购买土地,但必须成立房地产公司才能开发)

 

众所周知,开发商取得开发用地以后,应在两年内竣工验收;

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完工,最多延期一年,而且要交延期罚款;

而由于政府的默许和官商勾结的猫腻普遍存在,囤地现象日益严重!

 

开发商应该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么?不,应该是土地开发权!

能够在中国做官的人,其实都不傻,开发权和使用权,领导分得清!

而错误的把土地使用权当做开发权卖给开发商,结果就是土地被囤积;

而开发商是不是因此都对官员感恩戴德?不是,起码任志强就很生气;

因为,土地招拍挂,就好像中国足球一样,谁都知道,藏着大猫腻!

 

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政府不用贷款做一级开发;

仅北京市国土局贷款的1600亿,按照开发贷利息7%,和市场贷款15%计算利差;

就意味着北京市国土局,从中可以得到1600亿的8%,128亿的年收益建小金库

这笔钱,也许国土局有人赚到了,也许,官员们只是不懂金融,是“失察”;

 

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开发商买地支出,政府的贷款利息支出,都会消失;

购房人从此不再需要承担因此转嫁到身上的巨额成本,而且得到了买房机会公平;

以北京市09年成交的117块,地上准建总面积1603万平米,总价833亿的土地为例;

 

如果政府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政府的土地净收益,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⒈ 得到320万平米的实物回迁房,用于解决拆迁和征地难的问题,折价320亿;

净收288亿土地出让金,直接转入财政账户(中央和地方怎么分,另议);

⒊ 得到320亿元土地整理专用资金(用于货币补偿原土地方,和改造市政设施);

以上三项,相比政府目前卖地投入1600亿贷款,毛收益485亿,无疑要划算得多;

(仅1600亿贷款,按15%计息,就有240亿的成本,净收益288亿绝无可能!)

(用320万平米回迁房和320亿元现金整理土地,比用1600亿贷款,更是好得太多)

政府不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而坚持卖给开发商的话,每年要损失近千亿!

由于土地使用权被卖给开发商,造成的房价问题和金融风险,又该算多少损失?

 

如果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将大大的节省:

⒈ 这833亿购地款,将完全没有必要支出,只要支出投标费和建安费即可;

⒉ 开发商现在手中持有的未售房产,因为政府改变卖地方式,而得以保值;

  (这很重要,因为地价稳定了,房价也就随之稳定,不用担心房价迅猛回落)

⒊ 开发商在开发住宅项目的同时,还能得到住宅面积10%的配套商铺,利润大增!

 

如果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银行的金融风险,将能够实现软着陆:

⒈ 由于房价将因为地价的确定和稳定,得到相应的稳定,所以贷款不良率将下降;

⒉ 由于协助政府负责卖地的收款和转账,银行得到了大量新增资金业务,利润增加;

⒊ 既往贷款,将因为房价涨跌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再成为银行夜不能寐的风险;

⒋ 房地产开发摆脱了开发商投资能力的制约,新增住宅面积增加,业务和利润增加;

 

如果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购房人将能够得到以下收益:

⒈ 公平的购房机会,仅以转账购地的时间顺序决定每个购房人的购买顺序;

⒉ 直接的评标权利,项目选择哪个设计,由哪家公司开发,由购房人共同投票选出;

⒊ 开发商的尊重,开发商想得到更多开发机会,就要做好房子的品质和企业的口碑;

⒋ 共有区域的明确共有产权,由于土地是购房人共有,开发商不再能侵占灰色面积;

⒌ 房价不再猛涨猛跌,且购房面积有限制,炒房需求和炒房行为将得到遏制;

⒎ 拆迁不再是和谐社会的障碍,想被拆迁的人得到透明的安置条件,按规则拆迁;

⒏ 充足的土地供应,不是每个城市都象北京一样资金无限,现在好了,都有钱了。

 

总之,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是一种共赢,相比把土地使用权“故意误”当成开发权,卖给开发商,则是一种“几败俱伤”,希望政府早日接受“共赢”的卖地理念,不要被开发商的红包收买,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是实现中国房价软着陆的唯一可行办法。希望更多的人意识到,中国房价畸高,供需失衡,根本原因,就是政府错误的把只应卖给购房人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当成限期两年的土地开发权,卖给了开发商。

 

希望支持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的朋友,积极参与这个投票,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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