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之一是“理性人”。厂商作为理性人,提供的商品的数量,即生产量或供给量,一定会与产品的需求者的需求量相一致。换句话说,在“理性人”假定之下,不存在盲目生产的问题,因此,也就没有生产过剩问题。反过来说就是,“生产过剩”不是理性人的行为结果。由于盲目生产而导致的所谓的“生产过剩”不应该列入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和对象之列,因为这和“理性人”假定相互矛盾。
现实当中存在独立的供给因素,然而这是生产者(尤其是风险爱好者)不符合理性人特征的行为造成的,经济学不会以此为研究对象,因为非理性人的行为是难以捉摸的,研究无从着手。因此,经济学以理性人为基础是正确的,然而在此基础上再去讨论独立的供给问题就又错了。一门学科,不可以设定展开基础后又抛开它,自己打自己的脸,自作无本之木。
因此,理性人的生产,或者说是供给,并不是一个相对于需求量的一个独立变量,或者,由于理性的生产者的生产量一定会和消费者的需求量相挂钩,所以,用数学语言讲就是,供给量只能是需求量的函数。
正常的、由理性的生产者参与的市场,供给量一定趋于和需求量相等,在供求合同被执行的情况下,产品总是在合同到期时被出清。期货市场上采用强制平仓的办法来保证按期出清。而不能出清的部分属于违约行为,都应该被归属于法律问题。
微观经济学在研究需求与价格的关系时的惯常思路是错误的把价格看做是决定供求的原因,价格是自变量,供求双方都根据价格信号调整自己的行为。在供求曲线当中,供给曲线被表达为一条走向和需求曲线恰恰相反的曲线,这意味着在厂商方面存在一个与需求量无关的供给量决定机制,这显然是一个完全不正常的市场状态。
但现实当中并非如此。现实当中,需求者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量从合适的(即自己预期的最高价位)报价者(即供给者)那里实现自己的需求量;而供给者是根据需求者的需求量和他愿意接受的价格来提供需求。价格是讨价还价的结果,不是什么自变量。任何价位,只要双方都认可,都可以成交,而低价位除了使得需求者降低成本之外并不能增加其需求量(注意:对于可替代的商品需求来说,不要将同类商品中不同品种的需求量的比例变化当作需求量的变化)。
说“没有独立的供给”有两层含义,首先,从变量性质(存量还是流量)的角度,讨论供给量与价格的关系的供给曲线在供给量是一个流量的定义之下,这本身就是荒谬的,但这种可讨论性可以从把供求量界定为存量得以实现。但是,其次,从因果逻辑关系来看,这只是纯粹的变量逻辑修正,并没有纠正被颠倒的因果关系。正确的因果关系描述是:两个交换者的需求是原因,是自变量,两个交换者的供给是因变量,而价格是两个交换者根据各自的需求和供给协商的交换比例,是据供求而变的因变量。
另外,微观经济学不仅仅没有认识到价格和供给都不是独立变量,而且忽略了任何一宗交易当中需求变量有两个,在供求理论当中,只有围绕着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当中的一种(它的拥有者被称为厂商)的供求,却没有关于与之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的供求变量设置。
经济学教科书的错误做法是把需求、供给和价格各自视为独立变量,而且随意变更因果逻辑关系。在讨论需求时,随意把供给变量假定为“不变”;反之则是假定需求不变去讨论供给与价格的关系(所谓的供给曲线)。这样就犯了一个简单的数学逻辑错误,即假定非独立的变量不变。
事实是,两个供给量和两个需求量是有关联的,任何一个的变动都会对其它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到交换者对交换比例(价格)的诉求或期盼。例如,如果知道对方供给较大,则通常是增加了自己的需求或顺势减少自己的供给,这就像商贩看到一个阔绰的主儿便会情不自禁地想趁机索要高价一样。
话到此地或许有人会问:“如何理解‘供给决定需求’这个萨伊定律?”。其实这仅仅是词面上的误解。萨伊定律当中“需求”是消费者对厂商产品的需求,但“供给”却不是现代经济学供求曲线当中所说的厂商对产品的供给,而是厂商对消费者支付的需求的另类说法,而且其中暗含着厂商具有定价权这样一种与理性人概念不协调的前提。
现代企业管理当中,早就认识到了供给不是独立变量而是需求的因变量这个道理。“用户是上帝”“一切以顾客为中心”“以营销为中心而不是以生产为中心”“严格按照计划采购”等等,都是以需求决定供给的观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