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近日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业板再融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会在适当时机征求意见。
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以及上市时间推移,创业板必将迎来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因此,目前证监会就创业板再融资问题制订相关办法,实乃未雨绸缪之举,值得肯定。
但创业板公司再融资无疑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虽然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主板也好,创业板也罢,都是如此。但目前主板市场的再融资,似乎表现得有些不正常。以至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两会”期间都表示,希望银行最好别增发。而全国政协委员、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更是在“两会”期间表示“再融资的事想都丢人”。在这些台词的背后,则是主板市场的再融资已逐步沦为某些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而从新股发行环节来看,创业板公司70倍、80倍甚至上百倍的发行市盈率,更是使得新股发行打上了圈钱的烙印。正因如此,投资者不能不担心,创业板再融资会不会再次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呢?所以,监管部门在就创业板再融资制订相关办法时,务必要让再融资与圈钱彻底告别。
让创业板公司再融资与圈钱说“拜拜”,这是广大投资者乃至监管部门共同的心愿。但要做到这一点,其关键是要抓住如下两个问题。
首先,在再融资方式选择上重配股、轻增发。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为什么要在“两会”期间表示希望银行最好别增发?这是因为增发这种模式在客观上有助长上市公司圈钱之功效。公开增发实际上是一种高价发行,而定向增发由于门槛低,这更是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成灾。所以,创业板再融资更要控制增发这种再融资方式,除了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定向增发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融资,一律采取配股的方式。因为这种配股不仅有较高的门槛设置(如对上市公司有分红方面的要求等),而且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也有参加配股的义务,并且在大股东参与以及配股存在失败机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配股价格一般都是比较合理的,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其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额度要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分红挂钩,改变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创业板公司再融资不仅要实行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的规定,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而且更要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额度直接与分红挂钩,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前次融资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的三倍,或规定上市公司前次融资以来的现金分红未达到前次融资金额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再融资。从而促使创业板公司注重现金分红,给股东以实实在在的加报。而这一点对于当前股市来说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从目前创业板公司的利润分配来看,送转股比较大方,但现金分红的比例并不高。因此,把再融资金额与现金分红挂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从而给予投资者更多真实回报,使创业板再融资从一开始就与圈钱说“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