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全国多个省市的员工自发组织来到深圳,矛头直指平安刚刚公布不久的减持方案。此前他们曾是账面财富至少过百万的人,有的甚至高达数千万;而按照平安的方案在交掉公司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费用后,他们的“身家”将要面临缩水近一半的尴尬现实。
在这场声势庞大的利益之争中,平安员工和集团方面可以说都有些在理。员工们认为,既然当时是集团号召大家购买的股份,但也都是员工的权益,为何不能按照股权比例直接分给大家,这表明的是员工的利益诉求。而平安集团公司方面表示当初实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是为了倡导及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进步,公司的内部股和流通股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减持方案要求员工上交公司税理所当然。
可惜的是,无论是从现有的法律条文中,还是其它企业的既有惯例中,我们都不曾见到过类似平安减持方案之类的事情,平安集团单方面宣布减持方案和员工抗议因此也就成为了一桩“悬案”,不可能用常理来解读。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平安集团和员工之间的这起纠纷无法解决呢?也未必。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打一个形象的比方。当初,平安倡导员工持股就好比一个人做生意,可是本钱不够,他于是请求亲戚朋友们的帮助,他说:你们先把钱借给我,我低价算你们的股份,等于以后赚钱了,给你们按股分红!
平安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其实是按什么股,分什么红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平安当然应该按现在的股价给员工“套现”,即只依法上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余全部是员工个人的,平安现在所面临的问题自然就成了按现在的股分现在的红。其实这种说法不太准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平安当初鼓励员工持股是为了获得上市资格,所谓上市资格,就是员工持股要达到一定比例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平安员工当初所持的股和上市以后的股是两个概念,就好比我们当初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价格“双轨制”一样,国家在计划内分配和市场通过自身调节作用分配因为所处的机制不一样,所以价格自然应有所区别。通常来讲,当然是计划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
所以,就平安的减持方案来说,在公司上市后持股员工的“身家”缩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内部价”和“市场价”之间的换算公式。应该说,减持方案要求员工交纳22%的公司税也不失为诸多方案中的一种,虽然不是理想方案,但绝不是最坏方案,因为除了22%的税率外,还可能有众多税率,如15%甚至10%。说到这里,问题也就非常明了,既然换算公式的确定涉及到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平安集团方面在制订公式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只有事先经历了必要的讨价还价,换算公式才会具备实质上的合法性。眼下,平安集团方面所需要补的就是这一堂和持股员工之间的博弈课。
并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平安集团的减持方案“前无古人”,所以更应该慎之又慎,全盘考虑,既要充分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契合,也要站在继来者的角度给其他公司解决类似问题提供较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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