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建立“第三方独立调查制度”


亟待建立“第三方独立调查制度”
 
“疫苗事件”牵动了有关各方的神经,山西省卫生厅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指责“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基本不实”,而媒体的报道则有板有眼、有根有据,双方随即陷入胶着状态。而公众则无不以质疑和焦虑的目光追问事件的真相,显然,没有第三方介入展开独立调查,给出客观权威的结论,就难以平息这场“疫苗风波”。
 一个牵涉到近百名儿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事件,即使报道失实,也得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拿出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予以澄清甚或反驳,这既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更是出于对事实的尊重。山西省卫生厅如此匆忙地撇清关系,无疑显得过于草率,至少可以说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因而也很难令人信服。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更是民主社会应有的政治生态。然而,由于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现实中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特别是缺少自我批评、自我纠错的勇气和魄力。一旦发生某些关乎自身形象、利益、责任的事件,当事方面对质疑、批评、监督,明知自己难辞其咎,也想方设法掩饰真相,搪塞责任,直到第三方或者更高级别组织介入查实案情,才不得不“认错”。
纵观“躲猫猫”、“钓鱼执法”、“开胸验肺”等一系列公共事件,不难发现都跳不出一个固定的程式:自我调查得出否定结论—第三方重新调查推翻原有结论—相关人员被问责,事件得以妥善处理。尽管“疫苗事件”尚未水落石出,但似乎也很难摆脱这样的定律,让卫生厅自己查自己,证明自己有差错、过失甚至追究自己的责任,至少从其目前的表现,还没达到这种境界。
可以说,每一起类似的公共事件,虽然最终都得到妥善解决,但在反复折腾中,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都会受到一次严重伤害。因此,不但“山西疫苗事件”亟待第三方进入调查,尽快给出公正结论,作出妥善处理;更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国家能够尽快制订、出台第三方独立调查制度,对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以利促进作风转变,维护党和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