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军川农场未依法检疫致“布病”爆发


军川农场布病检疫阳性奶牛基本情况统计表

    自《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军川农场疫情起,社会公众舆论吁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面对公众这种正义诉求,我们坚信,上级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军川农场麻木不仁会予以处置。

    布鲁氏杆菌病(简称“布病”)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家动物疫病名录表将此病列为二类疫病。该病不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而且严重地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004年4月7日,军川农场作出《关于加强全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强调,对奶牛等高值动物每次免疫后均需在15—30天内加强免疫一次,确保不发生疫情。要求春秋各检疫一次。坚持兽医例会制度和防检疫报表制度。对疑似病例要彻底隔离,对确诊的病畜坚决捕杀,并做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源。

    2006年初,农场约有360多头奶牛和29人被感染“布病”。由此带来损失1000余万元。据了解,仅农场职工张作成家有35头奶牛被捕杀,各种损失近300万。据调查,农场防疫制度的不严密和检疫措施的不落实,是布病传染源进入农场引发畜间布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2006年3月14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关于军川农场人间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3月,在16个居民点48户奶牛饲养户中检出布病奶牛184头;16人被感染,其中女性1人。

    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下旬,军川农场圣元养殖场又多批次查出的“布病”奶牛,这160头牛被偷偷卖出。流向:宝泉岭、鹤岗牛贩子拉走,后又转手卖给黑龙江省双城县,河北省,鹤岗,宝泉岭等地。09年11月23日完达山接管以后,圣元又将另100头卖给汤原县,这批奶牛属于圣元倒闭后最后出售的奶牛,不知是否检疫但病牛、病菌仍存在。

    据专家介绍,那些从各地买到的奶牛,如果检疫不到位,就很容易将疫病带入,继而在养殖区蔓延。按照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奶牛感染布病、结核病,应立即捕杀销毁。而军川农场明知牛患了病,还是隐瞒不报。 

    作为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政府,军川农场爆发两次疫情事件,归根到底都是对国家民众生命财产的藐视。疫情是公共事件,它本身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当疫情爆发后,军川农场依然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拒绝赔偿职工的损失和病人诊治等现象,无疑是推脱责任,他们是拿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犯险。

    对军川农场那些公然违反有关法规的责任人,他们只为了头顶的乌纱,守着“部门利益与形象”不放,进行瞒报与谎报,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他们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国家畜牧业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力,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实施各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牧[1998]18号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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