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龄问题的汇总


有关工龄问题的汇总

 

因工龄(职工工作年限),关系到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问题,皆属职工的切身利益,笔者特撰此文,对有关工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编,希望读者能于此有所收获。

 

 

1、临时工转为合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临时工转为合同工的,在其转为合同工之前的最后一次临时工时间计算入工龄。

 

2、破产企业工人,工人在就业工龄的计算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国有破产企业工人领取一次性破产安置费用后,再就业的,计算工龄时,工龄合并原国有企业的工龄和现在就业单位的工龄。但现在就业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原单位的工龄。

 

3、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工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
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
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
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
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
工作年限”。

 

4、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除名辞退的职工,自动离职的职工,重新就业的工龄计算应为: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

国家教委的答复:博士生、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均计算工龄。

 

6、被错判刑的人,工龄计算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原无工作,被错判刑,刑满后留劳改场所就业,经复查改判无罪后,其服刑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7、民办教师的工龄的计算问题?

国家教委答复: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
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