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山西疫苗事件中的被监督者


谁是山西疫苗事件中的被监督者
杨于泽

  山西近百儿童因接种疫苗致死致残,此事3月17日经媒体曝光,事态迄今处于胶着状态。家长在讨说法,舆论在呼吁“给真相”。但到底谁负责“给真相”?谁是舆论监督的被监督者?似乎早有答案,其实仍然值得我们研究。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中我们可以知道,政府和权力是舆论监督的被监督者,推而论之,政府机关和掌握权力的人也是被监督者。但有关部门很多,而政府只有一个,所以对于任何舆论监督,“政府”要负起总责。
  在具体工作中,在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中,责任被分解了,一个部门有一个部门的职能,一个领导有一个领导的责任。通常,民众希望他们负责,上级要他们负责。但在有些时候,他们可能表现得不太负责。这时候,民众和舆论就会感到很无奈。
  山西儿童接种了疫苗,很多人致死致残,山西省卫生厅作为地方公共卫生事务主管部门,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受害家长找他们讨说法,卫生部现成他们展开调查,舆论呼吁他们给真相。山西省卫生厅成了事件的责任人,成了舆论监督的被监督者。
  只可惜,山西省卫生厅对于真相态度不积极,卫生部要他们调查,他们却翻出旧有鉴定,说疫苗经检验合格、致死致残儿童经鉴定与接种疫苗无关,堵塞汹汹众口。本来,接种疫苗是山西疾控中心的事,疫苗配送是华卫公司的业务,山西省卫生厅满可以向这两家单位要真相,但他们宁愿做两家单位的挡箭牌。从隶属关系上,以及在配送与接种疫苗这项具体事务上,三家单位是利害相关方。山西省卫生厅的“难处”,我们不难理解。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现象:被监督者可以不理会监督,而在舆论之外,大家似乎置身事外。舆论除了咬住一个“有关部门”,似乎没有别的方法,而被监督者也不是赤膊上阵的莽汉。对于问题疫苗,卫生部势难回避,他们要山西省卫生厅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罔顾新的事实,倒出旧酒,装进新瓶。这很像太极高手打太极,一副与舆论互动的样子,其实是将舆论监督推倒在地。
  回顾那些舆论监督成功的例子,大都经过了长期打太极,然后是举国耸动,高层批示,最后问题解决,舆论自己欢呼舆论奏凯。舆论咬定一个“有关部门”,在现实语境中,似乎是没有法子的事。但在现实利益语境中,被监督者化解监督、回避监督也符合人情之常,也是常有的事。舆论咬住那个被咬住的被监督者,可以引起更多围观,最后引起高层注意。这是一种舆论监督,是一种通过无用的监督得到最终效果的方法,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舆论监督。
  这样的监督,需要举国耸动的舆论强度,需要持久的媒体坚持。舆论稍有懈怠,或者中途转移,就难以取得监督实效。以国家之大,由于舆论议程容量的有限性,这样的舆论监督注定每年只能做成几件事。
  分析“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提法,监督的对象显然是“政府”,舆论监督应当落实到政府头上。从舆论监督的实践来看,迂回曲折的舆论监督最后总得落实为“政府”层面的回应。有人说,我们对政府的批评、监督已经不少。实际上,我们批评的是“有关部门”,监督的是“有关负责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就应当创造条件,让“政府”走向前台,直接成为被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