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解读


拓展审判功能提建议 上海发布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2010年3月18日头版)
2010-03-18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金融商事纠纷、金融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去年,上海高院建立了通过召开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和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形式进行金融审判通报的制度,旨在通过与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的双向互动的交流,实现司法规制作用的最大化,以充分达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惩罚各类金融犯罪,培育公平竞争氛围,促进金融交易效率,保障金融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的目标。

  2009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包括上海高院2009年度金融审判基本情况、金融商事、刑事审判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建议。分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功能设置、交易规则、制度管理、服务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监管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通报会对2008年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中所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了检视。通报会还对上海法院商事审判职能分工情况作了说明。
 
解读:

1、白皮书统计:上海金融案件同比上升近六成

据统计,200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7184件,同比上升56.14%;收案标的总金额为139.28亿元,同比上升107.39%;审结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6942件。在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主要涉及信用卡、借款合同、储蓄存款、保险合同、委托理财、票据、期货合同、信用证、证券等16种纠纷类型。共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896件,同比增长59.43%,审结生效834件。审结生效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16个罪名。

2、上海法院商事审判职能分工--创新设立金融审判庭

2009年,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审判庭。通报会明确,全市各级法院金融审判庭(或金融专项合议庭)受理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含消费信贷)、信托、储蓄、信用卡、融资租赁、典当、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用证、涉金融仲裁、诉讼主体涉金融机构的担保合同、财产损害赔偿、委托贷款纠纷和委托理财等纠纷案件。

3、上海法院创新实行金融审判通报制度

上海法院自2009年起通过每年召开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和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建立金融审判通报制度。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上海法院金融商事纠纷、金融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旨在通过与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的双向互动的交流,实现司法规制作用的最大化,以充分达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惩罚各类金融犯罪,培育公平竞争氛围,促进金融交易效率,保障金融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的目标。

4、建议引导民间融资正规化,抑制地下金融违法犯罪

在审理金融案件中,法院方面也发现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迫切,却受限于融资渠道而求贷无门,致使一些企业通过非法集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巨大的民间资金因正规投资渠道不多而转入地下钱庄等地下经济领域,给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以可乘之机。

构筑民间融资平台,将民间融资纳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疏导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抑制地下非法融资、非法经营,促进活跃而又规范的证券市场的发展。

5、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资与融资渠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限制,增加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行性。

6、信用卡纠纷问题多多:建议可用多种方式还款时,应当以客户选择的方式为先。

白皮书指出,银行的信用卡自动还款功能设置存在缺陷。客户如果开通了信用卡自动还款功能,银行系统即默认所结欠的消费均以关联账户中的人民币还款,因而限制了客户选择还款方式的自由,容易引发纠纷。法院建议银行改进功能设置,在可用多种方式还款时,应当以客户选择的方式为先。
此外,部分银行营业网点和电话银行不能查明持卡人的欠款利息及滞纳金金额,为持卡人还清欠款和注销信用卡带来不便,导致持卡人负气透支而引发纠纷。法院建议银行重视信用卡“办卡易、销卡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销卡程序。
与此同时,信用卡失窃后的盗刷问题始终困扰着持卡人。一些特约商户片面追求自身利益,不对持卡人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市场对POS机的管理不严,一些不法POS机商户为牟取高额手续费向他人提供透支套现业务,导致信用卡犯罪高发。法院建议银行在发展特约商户时,适当提高对中小商户的准入门槛。

6、建议适度放松外汇管制,满足合理用汇及外汇理财需求。

7、保险类案件中,以财产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纠纷居多。

  

 

              原文发表在 人民法院报  记者 李 劼 通讯员 李一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