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有毒理财产品投资者可在内地法院起诉境外银行了》


《境内有毒理财产品投资者可在内地法院起诉境外银行了
 
 
2009年12月8日,上海投资者许先生诉香港永隆银行侵权纠纷一案目前有新了进展,该案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张瑜3月5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海第一中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被告永隆银行对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因此,该案最终已明确归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今后境内有毒理财产品投资者与境外银行的理财纠纷案,有望归内地法院来审理,维权更加便捷。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3月26日上午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2005年6月,上海投资者许先生计划将自己所有资金投资于“和记黄埔”有担保的公司债券,以备退休后用,在向香港永隆银行咨询时,该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财中心工作人员却向他推荐厄瓜多尔国家债券,称收益较高,结果张先生最后亏损高达134万元人民币。2009年底,许先生委托宋一欣律师、張瑜律师,把香港永隆银行告上了法庭,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是内地首个投资者状告境外金融机构,并由内地法院审判的案件。但永隆银行却以该案是涉外民事合同纠纷,内地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而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为由,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010年1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香港永隆银行不服,再次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提出上诉。
这一裁定的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本案适用的许多法律规定与原则对其他境外理财纠纷案件同样也适用,今后内地投资者与境外银行理财纠纷,也将可通过内地法院起诉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