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广义上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是在销售物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制订的,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管理规约:是指业主共同订立或者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是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小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业主大会活动的程序规范,其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职责及任期等。
专项维修资金:又称专项维修基金,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管理师:按照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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