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引用。
社会变迁了,以人为本了,生命第一的理念似乎在漫漫地弘扬了。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不是支持这样的观点,法律和生活的规则有些冲突的时候,是以为法律为准绳的,但是公民和执法的人同样在制止犯罪造成意外死亡,法律是不是向执法的人倾斜呢。
如果上面是警察在追赶小偷,致小偷意外死亡,是不是警察无责,因为警察是在办案,那么公民在追赶自己的财产免遭经济损失的时候,致小偷意外死亡就会被判刑三年,这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吗?
无论追赶小偷挽回的是自己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为什么还会被判刑,被判刑了,不就是说犯罪了吗?也就是说,追赶小偷是犯罪的行为,这样一来,社会中还有人弘扬正气吗?,社会还存在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帮助吗?说不定一场意外就让自己陷入官司或者是牢房中,这对社会健康的发展是不利的,对社会正气的弘扬也不利,以后人人都自保,那么社会还能进步吗?社会进步了,文明退步了,好的美德失传了,弘扬正气体现不出来了!
小偷偷东西,不是犯罪行为吗?公民制止这样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吗?为什么追赶小偷被认为是犯罪了?追赶小偷可以预见意外死亡,还是追赶小偷就是想让他死呢,大家都知道,在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挽回,怎么挽回,当然是追赶讨回。法院判追赶小偷致死的小伙子三年徒刑,有失社会公德,也不知道是哪条法律支持的。
都说现在人比过去更加冷漠,如果小伙子被判刑,恐怕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冷漠了,谁还愿意去做好人,谁还愿意去制止犯罪,制止犯罪,不可能预见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事情,人人自保,哪还有辅助弱者,在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谁还会出手呢?
法院是法律为准绳,追赶小偷,导致小偷死亡的小伙子被判刑了,只会让大家想到,是不是有猫腻在里边。不然为什么会颠倒黑白呢,小伙子追赶小偷,小偷死了,小伙子也应该无责,就算是真的从生命第一位考虑。那么也应该考虑是谁造成的这样事件,如果没有小偷去偷,哪有什么追赶,哪有什么意外死亡,小偷是自负其果。
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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