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就杭州百井坊地区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给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此公开信已于2010年2月9日递交给杭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共有142户居民签名,迄今未得到任何回应,先公之于众】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在万家欢乐的节日里,我们居住在杭州百井坊地区的许多居民却陷入了忧愁之中,因为我们的家园即将被违法拆迁,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个别官员违法、违纪,欺上瞒下,胡作非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杭州这个生活品质之城的社会和谐,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倾听我们的呼声
2009年10月16日,一份突如其来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公告》打破了我们平静和谐的生活。10天以后,杭州市房屋管理局组织举行的听证会未经绝大多数听证代表签字同意(一共5个代表,其中4个拒绝签字),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程序,强行给合法性存疑的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发放了拆迁许可证。从那时起,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诸多违法行为,为此,我们153户居民于2010年1月25日联名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罢免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赵行光的建议》【附件一】,现在已经十几天过去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2009年12月25日,我们百井坊地区的部分居民依法分别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杭房拆(2009)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2010年1 月18日、19月,我们分别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取得了被申请人杭州市房屋管理局提供的《行政复印答复书》及附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其中包括至关重要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听证笔录》,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一证据竟然出现两个不同版本,一个版本第8页第13行到15行清楚地记录:“史胜利、陈东绍、赵元庆、金观松拒绝签名。 听证员:凌一军 2009, 10, 26” ,另一个版本这三行字神秘地消失了。【附件二】百井坊地区参加过2009年10月26日听证会的居民一看就明白,后一版本与事实不符。毫无疑问,这是被申请人杭州市房屋管理局在伪造证据,企图在听证记录上做手脚,将三行非常关键的内容掩盖,因为伪造手段拙劣,伪造工作不认真,不了纰漏,以致让那份未做过手脚的证据材料到了我们手里。堂堂行政部门面对公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竟干出这样卑鄙无耻的事情,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2010年1月27日,我们百井坊地区部分居民共有11人署名、并附有身份证号码、电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身份向杭州市监察局、浙江省监察厅实名举报。不料,在我们在向杭州市监察局举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黄华林不仅态度粗暴,出语恶劣,而且明确说,此举报在监察局“业务范围外”,整个过程有当时的录音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门应该履行职责,我们不明白杭州市监察局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究竟是什么?现在距举报已经过去10天有余,仍未得到杭州市监察局受理的任何信息反馈。
面对个别官员的违法行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国务院已经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国各界意见,举国上下都在热议当中,旧的不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将被废除的今天,杭州市房屋管理局和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个别官员为了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背着市委、市政府做着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甚至胆大妄为到了伪造证据这样的地步。对于这些害群之马,我们相信市委、市政府一定不会姑息养奸,一定会依据党纪国法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给人们一个交代。我们期待着在这个新春佳节之际,我们递交这封公开信,是因为我们相信市委、市政府能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百井坊地区部分居民(共142户签名)
2010年2月9日
【附件一】
关于罢免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赵行光的建议
【共有153户居民签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们杭州百井坊地区的公民强烈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罢免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赵行光。
理由如下:
一、2009年10月16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公告》的出台及此后听证会、《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非法强制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拆迁人“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实际负责人,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赵行光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二、赵行光身为政府委派实施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的官员,完全不顾听证会代表“在公示相关文件和细则的前提下再次听证”的意见,一意孤行,无视并剥夺了百井坊地区“拟拆迁”公民的合法权利,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个人“政绩工程”垫脚石的心态,在广大居民面前暴露无遗,引起百井坊地区居民群众的极大不满,并导致许多居民生活的极不和谐、极不安定,心情极不愉快,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起到了破坏社会和谐的作用,有负政府对他的重托,人民对他的期望。
三、赵行光自我吹嘘要“及时的、针对性的、有勇气解答群众提问”,实际上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从未深入居民区实地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未搭建与居民群众或群众代表沟通协商的平台,反而对居民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置若罔闻。在居民群众的一再要求下,千呼万唤、才姗姗来迟出现在下城区信访局会议室。他所表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完全不是人民公仆的形象,相反却是做官、做老爷的派头。他担任要职不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相反却是欺上瞒下,处处考虑自己的“政绩”,给自己脸上贴金,导致百井坊地区居民群众有要求、有意见、有想法都没有渠道说,只能在网上、在墙头表达,导致居民群众被迫于2009年12月7日、12月22日两次到杭州市人民政府集体上访,这一切他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四、在下城区信访局组织的座谈会上,赵行光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疑避重就轻,回避问题的实质性,讲话自相矛盾,并歪曲事实,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基本原则,有负党和政府对他的信任。
五、赵行光对居民群众的提问,动辄称为“抬杠”、称为“刁难”,家长式地训斥居民群众,口气强硬,态度高傲,盛气凌人。他的态度表明,他已站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不是来听取群众意见的,更不是来解决问题的,实际上起到了激化矛盾的作用,引起居民群众的强烈反感。不少居民群众气愤地表示,我们的房不卖﹗今后不会和你赵行光“抬杠”,也不会“刁难”你,也请你不要再来烦我们,不要和我们“抬杠”,不要来“刁难”我们。他这种对待群众的恶劣粗暴态度,严重损害了人民公仆在人民中的形象,也与政府一再强调的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他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根本不配在群众性很强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六、赵行光不懂法律法规,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根本回答不了。比如:从事拆迁安置领导工作起码应知晓的拆迁管理条款都问而不知,回答问题牛头不对马嘴,还强词夺理。在居民群众面前,洋相百出,脸面丢尽,“威信”扫地。其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辜负了党和政府对他的信任,根本不配在政策性很强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七、赵行光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提出实质性问题时,却不合时宜、不知羞耻地标榜自己,高谈阔论自己的“光荣”历史,吹嘘自己“讲原则”、 “有群众工作经验”,担任过什么、什么要职,等等。但是,他的工作能力如何,绝不是他自己说了算,从根本上说,对他的工作能力最有发言权的,只能是人民群众。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涉及1335户、数千以上居民的切身利益,涉及整个杭州市的形象,以他的骄傲、低能、不懂法,特别是藐视人民,只图个人升官,不顾人民利益,也不顾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由他继续担任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主要领导实在不合适。他一没有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没有依法执政的能力,三没有总揽全局的能力,就连一个二三十人的座谈会都没有能力驾驭,以他这样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综合素质,特别是他对待人民的态度来看,他不可能被百井坊地区广大的居民群众认可,从而在保持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做好工作。
为此,我们建议杭州市人民政府罢免赵行光,他确实不够格、不作为、不称职,广大居民群众对他严重的不满意、不信任、不认可。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委派知法、懂法、依法、讲民主、懂民情、能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有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同志来担任杭州市重点项目——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主要领导,能就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从立项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等方面重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贯彻实施,还给百井坊地区的居民群众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让我们能够在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中生活。期待着我们的人民政府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杭州百井坊地区居民
签名:153户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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